为落实“房子是为了住,不是为了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顺利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本稳定,维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相关事项。
从10月8日起,新发行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以最近一个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形成。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LPR利率(8月20日LPR为4.85%以上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LPR加60个基点(8月20日按5年以上的LPR 5.45%计算),基本相当于我国目前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最低利率。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将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本地LPR加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央行调整新发放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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