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记者1月13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1月13日市政府发布命令,调整房产税政策。当天,市财政局发言人解释了房产税政策的调整。
市财政局发言人表示,重庆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要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平衡,房价总体稳定。但近几天我市主城区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异常现象,个别地区和少数楼盘成交量和价格发生了变化,导致市外少数人纷纷效仿。
针对这种情况,重庆市政府决定修订2011年实施的《重庆市部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将“重庆市第二套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普通住房”调整为“新的无户籍个人, 重庆市企业和岗位”调整后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发布,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发言人表示,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利益,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炒房”的利润增加了自住和购房的成本,扰乱了市场环境,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物业税政策的调整是对我市主城区房地产市场近期异常现象的回应,将遏制“炒房”牟利行为,引导合理的市场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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