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杀人,李怀亮被羁押11年。这11年中,妻子不辞而别,两个女儿早早出嫁。人去屋空的李家,已经很多年没人住了。——本报记者 何光伟 摄李怀亮因涉嫌谋杀被拘留11年。这11年间,老婆不辞而别,两个女儿早早结婚。去了房子的李家空已经很多年没住了。——记者何光伟摄
11年前,河南省叶县镇郭杀人案再次引起人们对“死刑”的关注。同村的李怀亮因涉嫌谋杀被警方逮捕,目前仍被关押在叶县看守所。那一年,李怀亮35岁。
叶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后,郭的父母要求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他们“不得上访”。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怀亮的两项死刑判决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发回重审。
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杀过人,李也向亲属反映自己曾被刑讯逼供,但在当地政法委的配合下,仍有可能成为河南第二个“”。
被关押11年后,他几次晕倒
为了给儿子李怀亮报仇,孙静莲沿路乞讨,多次前往郑州、北京上访。孙静莲好想儿子,想疯了。一边上访,一边磕头求菩萨保佑儿子。
86岁的孙静莲在2011年5月5日去世时,仍然有磕头留下的脓包,但她永远闭上眼睛,再也见不到儿子李怀亮。
孙静莲有六个孩子,李怀亮是她的第三个儿子。李怀亮,家住河南省叶县邓丽乡万里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8月7日被拘留,现被拘留在叶县看守所。
郭,一个和住在同一个村子里的13岁女孩,2001年8月2日晚上在村子里的沙河堤上被抓住,她的尸体被凶手强奸了。
叶县警方逐一检查,然后逮捕了,认定他就是凶手。从此,相隔不到500米的郭的家人,和的家人有了共同的敌人。
李坏出现后,他的妻子张秋歌出去工作,再也没有回来。不到10岁的的两个女儿不得不辍学,因为她们经常遭到郭家的打骂。几年前,不到17岁的姐妹俩相继结婚,第二个孩子李欢欢在村里结婚。在她丈夫家庭的庇护下,她免受欺凌。
李怀亮家有四栋砖房,破碎的墙壁上堆满了干草和树叶。一把生锈的铁锁告诉路人,这里很久没人住了。
因郭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虽两次判处死刑,但因证据不足均被河南省高级法院撤销再审。
11年来,一直被关押在叶县看守所。其间,他几次晕倒,被送往医院急救。在拘留中心,李怀亮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
李怀亮的三姐李爱梅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2011年11月。当时,李怀亮再次晕倒,被送往叶县第一人民医院急救。
每次见到,都会听到弟弟连声说:“如果有领导来视察叶县看守所,我就要被关到别处去了。看守所领导不想让我被发现。”。
现年46岁的身体状况不佳,连邺县看守所的人都担心他迟早会死在看守所里。
李爱梅说,李怀亮过去身体健康,“胃口大,力气大”。
虽然李爱梅的家庭经济并不富裕,但每次看守所通知她去看弟弟时,她还是会带20元或50元钱去李怀亮做零用。
请愿无济于事,哥哥被关押了很久,李爱梅几乎绝望了。她常常想,“有证据,直接枪毙他也没错”。
但问题是,没有证据证明李怀亮杀人,法院不会撤销判决,警方也不会释放他们。李爱梅正为此痛苦,“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三次尸检
一方面,被拘留了11年,另一方面,郭的父母郭、承受着女儿得不到公正待遇的痛苦。
郭在女儿被害后病重。然而,杜宇华已经在请愿的道路上走了将近10年。
这起谋杀案不仅让李国痛苦不堪,也让万里村的人们刻骨铭心。
从2003年到2007年,为了找到更多郭被杀害的证据,警方进行了三次尸检。
在万里村这样的中原农村,人死后开棺,就是对死者的不尊重。
然而,郭嘉允许进行三次尸检,这表明杜宇华夫妇急于为女儿申冤,他们感到“对不起女儿”。
杜宇华不能忘记她女儿的掘尸。"第三次掘尸后,我女儿的尸体腐烂了。"。
在2003年的尸检中,根据档案记载,中山大学2003年12月3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称,郭的血型为a型
至于尸检,杜宇华说,“这么久了,尸检什么也没发现”。
其实最头疼的是叶县当地政府,不仅让他们花钱请专家,还让他们觉得“很不光彩”。
尤其是在叶县和平顶山市,他们的形象大打折扣。在当地人眼里,“只有很大的委屈才会导致尸检,何况是三次”。
透露,2007年叶县公安局第三次掘尸后,河南省公安厅还拿出测谎仪证明是杀害郭的凶手。
虽然“真相已经大白,但我女儿的案子还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理”。杜宇华一直认为李怀亮是杀害她女儿的凶手。
杜宇华说,当时警方逮捕了许多人,并逐一进行了检查。最终,只有李怀亮没有被释放。杜宇华一直强调,无论是尸检还是留在现场的证据,李怀亮一直是警方认定的凶手。
经过三次尸检,整个案件仍然没有实质性进展。杜宇华和他的妻子不得不每天去请愿,以至于他们几乎破产了。
看到父母为妹妹讨回公道,郭的弟弟也私自辍学去上访,最后辍学打工。
2011年5月5日,杜宇华也前往北京向国家信访局请愿。后来,她被叶县公安局的警察国海带回了叶县。
杜宇华在叶县公安局纪律室被叶县警方殴打,次日收到叶县警方行政拘留一周的处罚决定。
根据叶县警方发布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杜宇华于2011年5月5日前往北京中南海上访时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富友街派出所抓获。
叶县警方认定,杜宇华的上访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因此,当杜宇华再次赴京上访时,他声称要起诉叶县公安局局长李根太。
杜宇华要求李根太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责任,赔偿她全部经济损失5万元。
为了不让她上访,叶县政府给了一大笔钱。杜宇华拒绝透露这笔钱的数额,坚称“政府给的钱与她女儿的事情无关”。
保证死刑
虽然打开棺材进行尸检是为了寻找证据,但由于证据不足,李怀亮的故意杀人案无法结案。这对杜宇华和李怀亮是有害的。
杜宇华频繁的上访也给平顶山市、叶县和邓丽镇政府带来了麻烦。他们不得不花费人力和财力去参观郑州和北京。
一位了解此案的叶县官员向《泰晤士报》记者透露,“虽然以前的领导很重视,但县里在这个案子上并没有少花钱,前后花了两三百万”。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出面协调,杜宇华夫妇签署了保证书,“只要不上访,就判李怀亮死刑”。
在印有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抬头的担保书上,郭、为担保人,并按下了他们的手印。
郭和签署保证书的前提是要求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最好是死刑”。
如果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此办理”,他们承诺不管河南高院今后的处理结果如何,都“绝不上访”。
杜宇华夫妇还承诺“如果违反这个保证,无论案件处理到什么程度,我都不会再跑,服从平顶山中级法院”。
但是李怀亮和他的亲属对这个“死刑”保证一无所知。直到最近这份保证书流传到网上,李怀亮的三姐李爱梅“才知道有这样的保证书”。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26日回应称,将“保证”描述为当事人与法院签订的“死刑”保证不符合客观事实。
“保证书”是被害人亲属提高李怀亮案审判水平的申请书,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与卷宗原件核对保证书。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只是杜宇华夫妇的单方上诉,并不是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也没有任何法院工作人员的签字。
该案正处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诺,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将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声明也间接证实了这个“死刑”保障是从医院出来的。
事实上,这项“死刑”保证是在2004年5月签署的。两位证人是万里村的村干部,当时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主持了保证书的签字仪式。
有消息人士向《泰晤士报》记者透露,赵在当时的协调会上表示,“判决后,双方特别是受害方均不服,多次赴京上访。为了防止他们上访,我和杜宇华谈了一天”。
赵张明也在协调会上说,“我声明,我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尽可能判处死刑。如果省高院维持,那也行;如果送回去,杜就不再上访了。杜答应了,写了保证书。”。
当时平顶山市政法委副书记李志昂后来透露,“在一案中,市政法委多次协调,都认为判决不能作出,所以叶县自行处理。经过处理,双方均提出请愿”。
李志刚同意赵与签署处理请愿的协议,但该协议未达到预期效果。“杜被判处死刑后,仍然上诉、上诉状”。
官方数据显示,赵于2007年6月25日被免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现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老干部司法促进会副会长。
赵至少从2000年起担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0年退休前,还担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志昂现任平顶山市法学会副会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在处理案之前,他曾多次咨询过赵的意见。
杜宇华认为“李怀亮杀人,必须判死刑”,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没有保证,大家都很小心”。
据杜宇华介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怕她上访,答应她“请法官提高审讯水平”,于是夫妇俩决定签署这份“死刑”保证书。
而这个保证生效了。仅仅三个月后,2004年8月3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怀亮死刑,并赔偿杜宇华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两次再审,都有许多疑点
但这种“死刑保障”并没有解决问题,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未能如愿。法院判处李怀亮死刑,但很快被河南省高级法院驳回。
杜宇华夫妇未能履行保证中的承诺,立即以“少赔”为由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李怀亮以“无故意杀人罪”上诉。
河南省高级法院于2005年1月22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怀亮的判决,发回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关于李怀亮杀人案,河南省高级法院认为,他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使得杜宇华和他的妻子很难接受李怀亮是凶手。
为了给女儿郭讨回公道,和妻子继续上诉。经再审,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怀亮死刑,缓刑两年,并赔偿杜宇华夫妇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共计57127元。
尽管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处李怀亮死刑,但杜宇华夫妇仍拒绝接受。他们再次继续上诉,理由是民事赔偿金额少,李怀亮被不当判刑,并要求将其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河南省高级法院再次否定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理由仍然是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早在2003年9月19日,叶县人民法院就认定是杀害郭的凶手。
叶县法院的庭审证据包括的供述、证人、白海涛的证言以及现场勘查记录、刑事技术鉴定结论、物证及物证照片等。然而,李怀亮在法庭上辩称没有谋杀;他的辩护律师刘昆明认为,除了李怀亮的供词外,没有证据证明他的罪行。
刘昆明认为供词及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此事,建议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李怀亮无罪。
李怀亮在随后访问李爱梅期间告诉她,当时的供词是“承认杀人,因为他在拘留中心受到酷刑并供认不讳”。
李爱梅认为证人杨建新和白海涛的证词站不住脚,柏杨在看守所期间听了李怀亮的自述杀人,但法院不敢让柏杨出庭作证。
叶县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赔偿夫妇丧葬费3000元。
李怀亮的哥哥于2008年12月6日提起上诉,称卷宗显示现场有O型血,但郭是A型血,也是A型血。
在警方的尸检报告中,郭没有流血的伤口,也没有流血的伤口。然而,警方和法院都没有发现现场是谁的血。
叶县警方在现场测量脚印时,让万历县村民委员会主任赵把脚印留在车上。赵于2004年2月3日在叶县法院出庭作证,但档案中没有足迹的记载。
当时,警方测量的脚印是38码,而李怀亮穿的是44码的鞋子。根据现场的脚印,凉鞋是空,而那天晚上李怀亮穿着平底拖鞋。
后来,在警方的检查中,郭体内残留的精液也与的不符。李爱梅认为这种怀疑太明显了,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李怀亮杀了人。
然而,法院认为李怀亮被谋杀的证据是他的供词,这也与事实不符。比如叫郭“下穿裤子,上穿短袖”,其实是“穿裙子和凉鞋”。
根据档案,当晚在寻找郭时,看见陌生人从案的方向经过,但没有问。李怀珍认为,这并不排除第三人犯罪的可能性。
叶县为这个案子花了两三百万
由于证据不足,李怀亮不能被认定为凶手,并一直被关押在拘留中心,而杜宇华和他的妻子一直在上访的路上,因为杀害他们女儿的凶手没有受到惩罚。
郭的死使郭和李都成了受害者。两个被毁家庭的影响甚至传到了几代人。
在叶县一位熟悉案情的官员看来,虽然证据不足,但警方当时只逮捕了李怀亮,认为他最有嫌疑。
而且“叶县在郭案上花了不少于两三百万”,这位官员说,领导们都很头疼。县里领导换了几次,事情还没解决。
如果李怀亮被释放,这意味着他不是凶手。当年,调查人员必须被追究责任,必须有很多人参与。
这位官员认为,一旦释放,也应该涉及赔偿。赔偿多少?李怀亮已经被毁了,许多事情不能用金钱来解决。
李怀亮的哥哥李怀珍在后来提起的上诉中提出了两个要求,即李怀亮应根据刑法无罪释放,李怀亮应由国家赔偿。
这位官员说,赵作海事件给我们上了一课。对于叶县和平顶山市来说,郭案是领导必须慎重考虑的事情。
如何处理郭案和案在叶县成了一件麻烦事,所以叶县公安局副政委杜宣称这是“一件非常复杂和令人头痛的事”。
今年2月27日,当《时代周刊》记者询问叶县公安局李怀亮案的情况时,叶县公安局表示,需要征得叶县县委宣传部同意后才能接受采访。
知道此案的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卢继典开始答应接受采访,但半小时后立即改口拒绝接受采访。
地方政府互相指责对方“维稳”,让李爱梅感觉自己像踢皮球一样:在此之前,她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访,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警方查案为由将此案推给叶县公安局。
在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林看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的“死刑”保障是对司法公正的背叛。
这一结果不仅导致“不请愿保证”被推翻,而且因为李怀亮仍被拘留,他的家人也前来请愿。
王林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宣判李怀亮有罪,更不用说宣判李怀亮死刑了,认定李怀亮有罪也是个问题。
王林警告说,杜吴培、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等人过去遭受过不公正的监禁。法院希望停止争端、利益诉讼和罢工探访,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不能通过创造另一个“赵作海”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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