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的吴女士说:买了一套公寓,当初常驻两用,拎着包入住。
可拿到的房产证上写着,房子的用途是办公。她想弄明白,这套房子还能用来住吗?01
合同上房屋用途为“商住”
跟补充协议对不上
嘉兴海宁长安镇有一个新天地公馆,一边是商场,另一边是公寓楼。吴女士说,2019年,她买了9楼的一间公寓,65平方,总价59万多,还签了一份委托装修协议,装修款18万多。
吴女士:“当时我们来看的时候,他给我们表明的是商住两用,是以酒店式公寓的形式包租的,我们看中的是这一点,我们是冲着这一点来买的。”
所谓包租式公寓,就是购房者把房子买下来后,开发商会帮购房者寻找租客对外出租。吴女士的房子格局是一室一厅一卫,现在已经装修好了,没有安装燃气管道。她说开发商承诺的包租并没有兑现。房子开发商是海宁朗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时的宣传页上写着,精装酒店式公寓,精装软装全配,拎包入住。
购房合同上写着:“房子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住”,在“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一栏,后面有住宅、办公和商业三个选项。商业这一项打了勾,住宅和办公两项打了叉。
不过记者发现,开发商还和业主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中提到,开发商已告知,且业主已明确知晓所购房屋为办公。
吴女士表示,签合同的时候没注意这一条。她手机里还有当时样板间的照片,可以看到样板间也做成了公寓的样子。吴女士本以为自己买的房子可以商住两用,等去年7月份拿到了房产证,发现上面用途一项写的是办公。
吴女士:“那房产证是办公的话,我觉得这个房子就只能作为办公啊,那如果要装成商住的话,那开发商一开始就存在欺诈,这个房子装修完了也有很大问题,我交了十八万的装修款,就给我装修成现在这个样子,这显然不符合样板房的装修标准 ,我这个装修顶多也就值个五六万。”
开发商宣传是公寓, 房产证上却注明用途是办公,吴女士质疑,开发商在营销过程中有意隐瞒了房子的真实用途。现在房子销售已经结束,开发商方面的工作人员早已不在现场。吴女士有开发商方面一位负责人陈先生的手机号,她现场拨了过去。
海宁朗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先生:“这个看合同,合同怎么签的 就怎么样。( 那合同上是商业,房产证上是办公,你们做出来的和宣传的又是居住用的公寓,这都对不上)你按合同按合同,政府都协调过了。(那按合同是怎么个意思 ,这个房子到底是什么性质啊)合同上写的是什么性质,什么用途,就是什么性质。”
吴女士说,之前有多位业主向海宁市住建局和信访局反映过情况,相关职能部门也组织业主开过协调会,但她没去参加,不知道协调会有没有什么结果,至少目前,开发商没有任何行动。在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科查阅房子的规划审批资料,明确表示,现在新天地公馆的这栋公寓,在当初规划审批时的用途是办公。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科 宋科长:“当时的规划许可证所办理的这个情况,所批准的用途是办公室。(那能不能做成公寓,做成公寓算不算违规)我们要求就说是,他们业主也好,你今后使用就是按我们所定的性质来做的办公,业主认为是形成虚假销售的,那么这个主管部门应该是我们市里面主管房地产相关部门来查处。”
02
房地产监管部门对此怎么看
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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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划局的说法,房子实际使用应当和规划审批用途一致,也就是办公。那么,当地房地产监管部门对此是怎么看的呢?
记者来到海宁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在十楼,一楼有门禁,记者请门口保安帮忙联系了该科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希望把吴女士买房的情况反映一下。
海宁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你过去到信访局,我也到信访局去,看他们能不能接待你的,要他们接待的,反映问题是他们接待的,不是我们建设部门接待的。(那现在就是一个房子的问题,我已经找到你们职能部门了,那还要去找信访吗)对呀,所有的问题都在那边处理的。(他们也不是业务部门,他们怎么处理)业务部门都在那边有人的,你叫那个住户,那些买房子的人,到信访局去反映这个问题 ,就可以了。”
另一位新天地公馆的业主张先生也赶了过来。他说自己的情况和吴女士一样,开发商一开始和他签订了包租合同,本来是要把房子租出去做酒店的,承诺每年收入一万八到两万八,后来公安检查发现房子规划用途是办公,不允许作为酒店,包租合同就废除了,等于他当初买房的目的已经落空。
两人都认为,既然开发商在当初规划审批时,就已经明确用途是办公,在后续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仍在强调居住的属性,使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随后,记者陪两位业主来到海宁市信访局,工作人员让他们到一间调解室等候。之前说会过来的住建局工作人员一直没有出现。
海宁市信访局 工作人员:“ 如果你们两位业主,需要我们市里面领导再协调一下的,那么也可以去聊一下。”
吴女士和张先生没有接受,说是希望能在媒体的见证下进行沟通协调。一番对接后,记者联系上了海宁市住建局的郭副局长,转述了吴女士等人的买房经历。
海宁市住建局副局长 郭飞:“把问题留下,我们研究以后给你回复。”
之后,现场来了一位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记者写下了问题,大致内容是:新天地公馆部分业主,认为开发商把规划用途为办公的房子做成公寓来销售,涉嫌改变房屋用途和违规销售,请海宁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调查。
两天后,海宁市住建局给出书面回复:“公寓”并无相关法定解释,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普遍认知来看,公寓一般来说是对具备居住使用功能的房屋的一种通俗叫法,并非房屋的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和房屋的用途分类中均无公寓这一类别。
房屋能否实现一定的居住功能与房屋规划用途没有必然关系,而是与房屋的消防安全、水电价格、燃气安装等生活必需设施设备情况有关,商业办公类房屋也可以带有一定的居住功能。新天地公馆开发商在销售时突出宣传了该房屋的居住功能,并在验收后,业主委托第三方装修后确实能实现居住功能,因此相关部门认为不存在虚假宣传问题,也不存在改变房屋用途的问题。
如双方对合同有争议的,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尽量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来源: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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