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经城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落实,防空地下室内的车位属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根据《人民防空法》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处置;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者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动员委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据了解,今年10月,在《问政山东》栏目中,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杨玉贞表示,人防工程具有国防属性,按照现有相关规定,是把人防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分立,将经营权和使用权推向市场,并且可以出租转让,但人防车位的买卖在现有人防法律法规中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人防车位只能租,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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