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税务公告(2020) 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一、结算和支付范围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无论是在减免税期内,还是在损益期内,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市综合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和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2018〕9号),山东省跨市合并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应进行汇算清缴。
二、结算时间
企业应于2020年6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三.为最终结算和付款提交的数据
实施审计收集的企业应提交的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甲级,2019年和2017年修订);
2.财务报表;
3.有关税务事宜的资料:
(一)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享受优惠事项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涉及转制业务的企业需要享受特殊税收待遇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制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8号)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涉及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发产品完成当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的公告》(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5号)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五)涉及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引的公告》(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1号)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修改年度纳税申报表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对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部分修订。本次修订涉及8个表格的样式和说明以及5个表格的说明。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1号)。年度纳税申报表可在青岛市税务局官网“首页-下载中心-表格下载-纳税申报”下载。
(2)网上申报相关功能操作
企业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纳税——申报纳税”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为了保证填报的顺利进行,提高填报数据的准确性,青岛市税务局推出了“离线填报模板”,可从青岛市税务局官网的“首页-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报税”下载,并在备案前进行预填和核对,或按照操作说明完成填报后导入网上申报系统。
电子税务局自动确定中小微利企业、中小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千帆计划企业、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的身份,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本信息表》中生成相关数据,并拿出相应表格提醒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申请完成后,系统会弹出享受优惠项目和金额的提示。如对自动识别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3)风险预警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安排,青岛市税务局将在2019年最终结算支付期继续为企业所得税政策提供风险预警服务。通过互联网实行查账征收、报税方式的企业,可以利用风险预警服务进行风险扫描。风险预警服务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预警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四)培训辅导和税务咨询渠道
1.培训和咨询。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今年的培训辅导将不再采用现场培训模式,改用在线视频培训。青岛市税务局制作了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填写等培训视频,可从青岛市税务局官网“首页-青年税务书店”下载,也可在青岛市税务微信官方账号“微课-青年税务微课”在线观看(微信APP扫描下方二维码)。
2.税务咨询。企业对结算支付事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的咨询台和电话查询;企业对企业所得税政策如有疑问,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网站税务咨询板块、手机税务通讯咨询板块咨询。
(五)信息报送事项
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企业,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材料。对于上述第三条第三款所述的五种涉税事项的提交,当企业填写本年度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数据字段时,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提示数据列表,企业可以上传数据附件,完成涉税事项的提交。不选择网上提交涉税信息的企业,仍可向税务局提交纸质信息。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有效降低疫情扩散风险,企业尝试采用网上申报等“非接触”征税方式。2020年4月底前,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受理涉税事项纸质材料,选择报送涉税事项纸质材料的企业可在2020年5月1日后重新报送。以上通知内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特此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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