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生活水平的提高,进口葡萄酒逐渐从最初的高档奢侈品转变为日常消费品,成为目前非常受欢迎的进口商品。

海关对进口葡萄酒规范申报要求较为细致,具体的规范申报-商品申报要素有哪些呢?我们来看下:

那么除了常规的申报要素“品牌类型”和“出口享惠情况”外,其他的申报要素如何填报呢?

1·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品名需同时填报中文和外文名称,葡萄酒的品名一般都为“xxxx酒庄干红/甜白” 葡萄酒等,前面为酒庄名字,后面的为葡萄酒的类别,干型或甜型,红葡萄酒或白葡萄酒等。

2·加工方法

指商品加工过程中具体采用的加工方法。2204的葡萄酒采用的是“鲜葡萄酿造”。

3·酒精浓度

是指商品按容量计的酒精浓度,用“%vol”表示,根据酒标填报。

4·级别

指酒的等级划分。一般按质量和产区划分。欧洲葡萄酒存在法定分级与行业协会分级,例如法国有AOC、IGP、VDF,意大利有DOCG、DOC、IGT、VDT。一些国家葡萄酒存在行业与贸易分级,如智利葡萄酒级别按贸易惯例有Varietal、Reserva、Gran reserve、Familia reserva或Premium等。对于比较便宜的酒,如果没有级别的划分则填写“级别:无"或“无级别”。

5·年份

指用来酿造葡萄酒的葡萄的收获年份,而不是酒的瓶装年份。在酒标上,一般都会写有这瓶酒的年份。也有很多葡萄酒是没有年份注明的,比如香槟等,是通过混酿调配得来的。如酒标未标明年份,应填报“NV”。

6·产区(最小子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

指酒标上标明的葡萄酒的产区,应填报酒标标明的最小产区的中英文名称。没有标明产区的最低级别葡萄酒,酒标标明了国家(地区),填报国家(地区)中英文名称,不可填报“无产区”。在法国、意大利等对产区严格划分的国家,产区通常是伴随着等级一起写的。产区是葡萄酒风土的重要标志,不会有“无产区”的酒出现。

7·酒庄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指生产葡萄酒的酒庄和酒厂的中英文名称,如为生产厂商灌装,而不是酒庄灌装,填报生产厂商的中英文名称。

8·葡萄品种(中文及外文名称)

指酿制葡萄酒主要葡萄品种的中英文名称,如为多种葡萄品种混酿,填报两个主要葡萄品种并注明混酿。

9·包装规格

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零售包装酒,注明:单位包装容量x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如750毫升x6瓶/箱;散装非零售包装酒,注明:x升/桶或x升/集装箱罐。

10·进口方式(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

葡萄酒的进口方式包括用皮酿容器进口葡萄酒原液和已灌装在瓶中后进口原瓶葡萄酒两种方式。

进口葡萄酒原液进行再加工,有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和出综合保税区后再加工两种再加工方式。即进口原液的,应填报“原液区内加工”或“原液区外加工”;

原瓶进口的,有已经确定商标品牌和进口时未确定商标(小标进口且无固定商标品牌),需要在国内重新赋予商标品牌两种情况,即进口原瓶的,应填报“原瓶有品牌”或“国内贴品牌”。

11·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和外文品牌名称。进口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已确定商标或商标权的,需填报中外文品牌名称。例如:波尔多拉菲堡葡萄酒的品牌应取“拉菲罗斯柴尔德Lafite Rothschild”;二是未确定商标或商标权,需要在国内保税区重新赋予商标再贴牌的,应填报出区时实际贴牌的中文品牌名称。如:西班牙葡萄酒入区时为小标酒,入区后,最终销售时确定为“小红帽”商标,并实际贴此商标的,品牌应填报“小红帽”。而在西班牙奥兰酒厂已贴好奥兰小红帽商标,或者在外贸易合同或原产地证上已确定商标的,无论是否国内再贴中外文标签,都视为已确定商标或商标权,品牌应填报中外文名称“奥兰小红帽ORIA”。

申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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