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2016年进入公司,由于他不顾公司规定使用私人手机,还穿着短裤上班,多次受到处罚。最终,公司方面解除了金先生的劳动合同。金先生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为此,金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用工单位支付报酬以及各项赔偿金,共计2万5千余元。法庭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
作为一家正规企业,制定一些管理制度,如“上班期间禁止穿短裤”等,去规范员工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也无可厚非。然而,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更不能侵犯员工的基本权益。必须承认,员工在上班时间穿短裤,确实违反了劳动纪律,但动辄就将其开除,有违传统的道义观,企业这样做显然缺少人情味。
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员工才有可能会被辞退;而这名员工上班时间穿短裤,显然称不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见,一些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要么师出无名,要么存在霸王条款;尤其是在处罚上,“自选动作”是五花八门,损害了员工的劳动权益。至于员工上班时间穿短裤被开除,毕竟仅是企业的“自选动作”,因缺少相关法律支撑,难免会引发争议。
事实上,企业员工遭遇的权益困境,远不止“上班时间穿短裤被开除”这么简单。比如,一些企业用人不签劳动合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给不了员工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更没有人文关怀与劳保关爱;出了劳资纠纷,要么拒不认账,要么以重罚和辞退相要挟。神圣不可侵犯的劳动法,在某些企业管理者的眼中,俨然成了一张废纸,形同虚设。
因此,员工上班时间穿短裤被开除,折射劳资关系失衡,值得企业管理者反思。管理制度的设计,应该具有双重功效,一方面是要规范和约束员工的行为,一方面是要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同时,企业管理制度,应释放出人文情怀,让员工感受到家一样的温暖;对于违规员工,少惩戒,多疏导,别动辄就向他们挥舞“重罚”和“开除”的利剑,实行人性化管理,让制度充满关爱员工、厚待员工的善意。特别是,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使他们能够真正从权益困境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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