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绿地上放置两台空外调机。记者孔令照片
近日,多名居民反映,鄞州新时代小区一业主占用小区公共绿地,放置大型空外机,严重影响其他居民生活。居民表示,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五年。在此期间,该物业还向法院起诉业主,城管部门不止一次向业主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截至目前,“钉子户”空外机仍未拆除。
居民反映空调节噪音使人无法入睡。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鄞州区新时代社区了解情况。在19号8号楼前的东北花坛一角,一眼就能看到两台醒目的大型空外调机,四周是铁栏杆。据记者目测,一台外机高约1.4米,另一台高约1.6米,周围没有任何遮蔽物或大型隔音设施。
“365天有360天在运行,这两台空外机噪音太大。尤其是夜深人静的时候,嗡嗡的声音根本睡不着。”据居住在19号楼道的居民王先生介绍,这两台空外接转机属于三楼业主,已经被噪音扰民五年,占用公共绿地。居民多次报告,他们共同要求业主拆除,但无济于事。
有业主告诉记者,2014年,物业公司起诉空外机业主金女士,要求拆除空外机。但金女士称,绿地占用是与物业和居民沟通的,但她无法拿出任何证据证明。之后法院判决由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当年江东城管局也下发了整改通知,金女士也拒绝签字。
关于小区业主的质疑,金女士表示,2012年4月,两台空外调机首次安装在三楼指定位置,但随后空的调节操作出现异常,经检查发现是散热不良造成的。之后她和二楼业主协商,把外机搬到二楼公共平台,但是噪音影响了二楼业主。最终空外派机搬到一楼公共绿地。这些行为都得到了物业公司的认可。
物业回应法院,但物业没有执法权
随后,记者来到绿城物业宁波分公司新时代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物业中心经理表示,金女士占用公共绿地放置空外机是由物业公司原经理处理的,她并不清楚。但空过户机确实占用了公共绿地,随后物业公司将金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拆除非法安装的空过户机。法院认为,金将空外机摆放在绿地上的行为,物业公司应继续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为行政管理部门已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但陈经理表示,如金女士不自行拆除空外机,该物业无执法权。
在记者设法获得的绿城物业向城管部门提交的一份关于非法装修的报告中,物业公司认定金女士占用公共绿化带,给该单位上下楼层和业主带来严重噪音。在口头通知和书面张贴整改通知的情况下,业主仍然强行施工。
城管部门城管执法被业主拒绝
昨日下午,鄞州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城管执法范围仅限于商业外挂空调整,小区内居民的空调整不在城管执法范围内。关于空转让外机占用公共绿化带的问题,经调查,物业公司与金女士有不同的说法,没有证据证明绿化带是谁破坏的。
但在知情居民提供的《宁波市江东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改正的决定》中,记者看到这样的处理意见:金女士/【/k0/】将室外机调整放置在小区绿地内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立即于2014年9月9日纠正占用绿地行为。后来金女士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
该决定还规定了以下情况:2014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在审查该网站时未发现任何更正。10月9日,绿城地产向法院提起诉讼,调查中止。2015年7月20日,接到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决定恢复调查。2016年8月26日,江东城管局在送达靳女士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决定责令靳女士在7日内归还绿地//k0/】,以便物业公司恢复绿地。
对此,金女士认为自己移动空外机是可以的。首先必须指定机器的位置,然后,移动机器的费用必须由物业公司支付。
事件再次陷入僵局。到目前为止,这两台空外调机还站在原地,绿化和噪音干扰的问题还没有解决。
律师的观点
绿色占领应该停止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纠纷案采访了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绿城物业公司律师陆。
“小区内每个业主的房子空外调机位置已经预留,该空调是房产中介在卖房时给的。但是业主购买的空外调机太大,预留位置无法安装,其他地方无法安装,所以业主安装了空外调机。陆律师认为,金女士占用绿地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城管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处理。宁波晚报记者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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