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地段的租金都在涨,但是把房子租给合肥赛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业主陶某某所获得的租金却是越来越低而不是涨。想不明白的陶某某向法院起诉赛博坦。6月21日,合肥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法庭未作出判决。此前,已有160多名业主因租金问题起诉赛博坦。陶某某在诉状中称,2007年8月31日,他在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黄金广场”5号楼购买了一套商铺。当时在销售现场,赛博创作为房地产公司的合伙人,要求每一位房主与他签订“租赁和委托运营管理协议”。根据协议,业主将自己购买的商铺出租给赛博坦,并开设赛博坦数码广场。租期为2年,期间商铺发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与业主无关。同时协议还规定,两年租期届满后,业主可以继续将房屋委托给赛博坦统一经营管理,期限为八年。这八年间,赛博创以业主的名义将房子租出去,业主只需按月支付一定的委托管理费,租金归业主所有。陶某某说,协议订立后,从2008年1月开始,赛博创每月向他支付1790元的租金,直至两年租期结束。但租约到期后,赛博坦在没有获得自己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将其房屋出租给了业主,并与业主签订了一些重要的资料。我对此一无所知。我只收到了赛博坦在今年1月、2月、3月支付的租金691.2元。陶某某认为,当同地段房屋租金逐年上涨时,他的店铺在赛博坦运营后租金不会上涨,但会远低于前两年的水平。更让他难以理解的是,赛博坦向企业主收取租金后,每月支付他一年9218元人民币的租金。赛博坦至今无故占用租金7144.4元。因此,陶某某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起诉赛博坦,要求撤销与其签订的协议,并返还无故占用的租金及利息。陶某某起诉赛博坦一个多月后,赛博坦向法院提起反诉,辩称自签订租赁合同后,他一直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在此期间,他每月全额向陶某某支付租金。进入委托管理后,为了保护陶某某的租金收入,他采取了最合理的经营策略,尽最大努力为业主寻求更多的“福利”,于是要求下达命令:业主陶某某一旦与赛博解除合同,必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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