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于2017年7月28日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前身是2002年实施、2005年部分修订的《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户外广告管理过程中不断暴露出管理主体不明确、设置方案不一致、管理措施不规范、相关标准不具体等问题,招牌设置管理出现了系统标准空。
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主要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借鉴杭州、成都、珠海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规范适用范围、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招牌设置要求和行政许可制度,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规定突出了问题导向,体现了很多亮点。
一是破解职能重叠,补系统空,延伸监管触角
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建设控制区的户外广告设置,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进行监督管理。为了解决管理过程中职能重叠、缺乏监督的缺点;
《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负责报告问题、协助调查,形成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
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决定
《条例》第十九条应当包括举办大型活动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规定,并明确审批部门为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放管理权限。
三是注重信息共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能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关注热点难点问题
该规定充分重视近年来盛行的光电广告设施、街头玻璃广告等特殊广告形式,从专项规划、技术规范、交通安全、节能环保、夜景照明等方面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第十一条明确了光电广告设置的高度、角度、面积、开闭时间;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标志、街头玻璃广告规范。
考虑到设施安全和城市形象,第十三条列举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七种情况,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设置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维护责任。
针对小广告这一城市慢性牛皮癣疾病的现象,以及各类广告的设置场所不规范,第15条规定户外广告应张贴在公共信息栏等规划设置中。以标语牌、摆放牌、流浪、流动、散发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不得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和张贴户外广告,进一步落实疏堵禁结合的管理理念。
五是增加鼓励公益广告的内容,发挥户外广告正能量平台的作用
结合郑州创建文明城市,《条例》第七条规定,公益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规定,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的空比例,公益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积极的社会能量。
条例的立法程序完备,充分保证了立法质量
自2015年该条例被确定为市政府立法项目以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收集、咨询和汇编了全国其他城市的立法和管理经验,组织讨论并确立了该条例的框架和制度设计,并起草了初稿。特别是该条例纳入郑州市人大2017年度立法计划后,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市法制办和市城管局召开协商会议,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多次修改完善,报请市政府批准。
立法调查
2017年4月,该法案提交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
初审后,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市法制办和市城管局参加,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意见;
在《郑州日报》和郑州市人大网站全文刊登,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告修改稿,征求省有关部门的意见;
致函CPPCC、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征求意见;
组织座谈会,征求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大代表的意见;
组织表决前评估会议,听取专家学者、人大代表、行政对口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大观管理
1.《郑州户外广告 《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10月1日起施行》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郑州户外广告 《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10月1日起施行》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1627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