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观察
盘河森林
摒弃对“刑法优先”的错误理解,更好地贯彻中央政策等法律制度的“谦抑性原则”,可以防止“太子奶”——“打赢官司输企业”的悲剧发生
湖南太子奶集团2010年被裁定破产重组至今已有7年。曾经名噪一时的“央视广告之王”已经逐渐消失,但这个刀光剑影的资本故事真的结束了吗?经历了破产、刑事拘留和无罪释放的起起落落后,太子牛奶的前总裁李途纯最近再次表达了他的权利。
太子奶曾是中国著名的乳品品牌,巅峰时期收入达到30亿元。但2008年金融危机后,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重组,从此一蹶不振。它的创始人李途纯经历了更多的波折:在太子奶集团濒临破产的时候,李途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侵占职位而被捕,被拘留了15个月后被无罪释放。
李途纯作为太子奶企业合法产权的所有者,因被拘留等原因无法在破产重组中主张合法权利。当他失去自由时,他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合法财产权被处置。这不仅是当事人的悲剧,也是我们经济发展的“痛点”。
“同时节日不同,事情也不同。”即使李途纯通过合法渠道维护了部分产权的合法权益,也很难找到他的“牛奶王子”。
李途纯事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这些案件的当事方,如李途纯,希望通过司法渠道捍卫自己的权利。事实上,李途纯远比他们“幸运”——一些律师声称检察机关实事求是的精神保护了他。
“李途纯人”所经历的事件通常非常复杂,很难判断是否有法律漏洞。但类似于“牛奶王子事件”中“如何保护创业者合法产权不受侵害”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定下基调,社会也形成了广泛共识。事实上,“牛奶王子”悲剧的一个共同特征是,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将经济纠纷视为犯罪,刑法的强制干预导致“官司赢了,企业输了”的结果。所以,“防病”才是“牛奶王子”悲剧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
在处理与企业家相关的问题时,一些地方的司法机构往往存在“刑法优先”的误区,即在企业家的一些“越轨”行为发生后,司法机构并不寻求其他社会行为规范或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范,而是直接诉诸刑法。特别是目前一些富人“富而不仁者”的问题,刺激了围观者的“仇富”心态;此外,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存在“经济越位”行为,因此企业家容易受到刑法优先评价,而本应处于优先评价的法律则被退居到后评价。显然,李途纯的无罪和被拘留15个月是“刑法优先”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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