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吴桥收费站。照片由重庆蓝天救援队华龙提供。新重庆客户
华龙。com-新重庆客户端7月14日12: 45报道。7月9日晚,重庆蓝天救援队在贵州铜仁松涛滑坡救援工作归来途中,在重庆高速万州吴桥收费站被拦,交了496元通行费后终于被放行,在网上引起热议。13日晚,重庆高速集团发布政策解读,称对于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以先收后退的方式减免公路通行费。
救援队:救灾返回公路被堵,封闭到500元才通过
重庆蓝天救援队队长罗回忆说,事发当晚,蓝天救援队主动向收费站工作人员出示了铜仁市松涛县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救援证明,要求自由通行,但工作人员以“救援队车辆不属于持有白色牌照的军队、警车、消防车和特派车辆”为由予以拒绝。罗表示,该救援证书在重庆市其他区县公路路口得到认可,并在贵州省发布。同一家公司的一辆救援车之前也在酉阳收费站免费通过。
救援队支付的通行费。照片由重庆蓝天救援队华龙提供。新重庆客户
救援队支付的通行费。照片由重庆蓝天救援队华龙提供。新重庆客户
2004年生效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即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救援车辆,不能按规定免缴通行费。201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申了这一规定。
这件事一出,就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认为收费站的行为不好。网友“彩虹雨”说:“应该是免费的,不要让救援人员着凉。”网友“找你来了”说:“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考虑特殊事务吗?”有网友认为收费站依法办事没有错。网友“沧海一粟”说:“没有法律规定民间救援队可以免费通行,不道德绑架。”
回应:自愿参与救灾的社会力量将通过“先收后退”的方式降低高速通行费
13日晚,重庆高速公路集团发布《重庆市社会救援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高速公路通行及救援流程政策》。文件规定,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2020年1月,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跨省紧急救援社会力量车辆公路交通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明确了社会救援力量车辆公路交通服务保障的具体要求。
甘龙镇政府出具的救援队参与救援的证明。照片由重庆蓝天救援队华龙提供。新重庆客户
文件规定,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救灾的社会力量以及自愿参与应急救援和救灾的社会力量,按照政策可以自由通行,但相应的程序和流程需要提前完善。此外,自愿参加抢险救灾的省级救援和社会力量通过收费站时,均采用先接人后撤退的方式。
13日晚,罗告诉华龙。com-New重庆客户记者了解到,事发后,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和重庆市交通局已首次联系重庆蓝天救援队,详细介绍了重庆市高速公路减免税的政策措施、具体要求和规范。目前,496元的通行费正在按规定程序退还。同时,罗表示,重庆蓝天救援队将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完善相应的备案程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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