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香港许多大学的校园里出现了“香港独立”的横幅和海报,引起了各方的强烈谴责。但也有“港独”学生各奔东西,挑战大众底线的,有为失去孩子的母亲欢呼的,也有侮辱性的言辞。
更让人心寒的是,一名在香港大学就读的大陆学生还在微博上与网友展开骂战,并再次用侮辱性的“蛆”字辱骂网友。
对此,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昨天在微博上评论道,看了唐的微博,他用最侮辱性的语言侮辱同胞,抬高家乡,我只有难过。事实上,他真诚地相信他今天所相信的。有人说他想投机牟利,但我觉得可能没那么简单。
他愿意辩论和讨论。其实他真的认为,那个敢于阻止分裂国家言论的女孩,已经丢了大陆学生的脸,是一个真正高高在上,不懂民主自由原则的野蛮粗暴的一代人。当然,她甚至不能看着去参加上帝之战的mainland China年轻人,认为他们野蛮、粗鲁,不能和他说话。
其实他是真的看不上他们。他觉得自己真的很高,看着这些无知的人。他想向这些中国人传达一个先进的、理解西方自由民主理论的中国人和这些人之间的区别。他用“管教”的口吻告诉他们中国有多惨,他们有多粗鲁。
这其实和他的环境和背景有关。人与人之间有细微的区别。原来唐在老家也曾经那么有把握,到了香港也会更加努力,变得优秀。
在那种氛围下,中国大陆让他们如此轻蔑。以前被鄙视更重要的原因是贫穷、泥土、土壤,现在大陆的经济发展,很难以此为依据,但仍然是不可磨灭的印记。现在的我,主要是粗鲁,土横,不懂民主自由的崇高理论。
他要想在那个环境下获得认可,就必须认同那个环境下的主流。他一定是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来自大陆的人难以察觉、难以表达的微妙的东西。
他很容易接受那些观点。为了抹去自己的地位,同胞带给自己的被鄙视,他必须拼命地“融入”圈子,按照圈子的是非标准看待一切。
一方面,如果我们努力让自己看起来更像“香港人”或“香港人”,而不是“香港人”,我们自然会接受那个圈子里更多的主流观点。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尽力表达我们对过去、对国家、对同胞的蔑视。
只有对那些人表示更多的鄙视,他才能在那个圈子里得到肯定。这其实很接近殖民主义在殖民地培养出来的“更高”的被殖民者的心态。这种殖民教育使那些人成为以自己民族为耻,觉得自己比同胞优越,却愿意承认殖民者是优越民族的“精英”。
那些人试图变得更白,甚至为自己的肤色和举止感到羞耻,觉得自己的同胞正在失去自己的人。他在微博中强调,撕分裂国家海报的女生其实英语不好,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一个认同自己国家的人怎么说好英语?这是他的逻辑。
那两篇文章里大话下面的心态和感情,是对那些怕他的同胞最真实的蔑视。
最可悲的是,在受到中国社会的广泛批判后,他的声明中没有丝毫羞辱家乡和同胞的羞愧和悔恨,而是带着官方的表情敷衍过去。
我想我们其实可以理解他内心的感受。他真诚地没有考虑曾经以他为荣的家人、同学和家乡人的感受。他觉得他们比他低。这种感觉让他失去了对世界的现实感,失去了在那个小圈子里做人的最低底线。这真是悲哀。
殖民主义对人是有害的,因为它以一种微妙的方式让你自卑。你要努力摆脱这种感觉,变得更极端。“你的国家”就是把自己从中国分裂出去,免得惹事生非。“蛆虫”就是看不起自己的同胞,这样才不会和他们扯上关系。
他的偏执和极端实际上来自于他对过去的拒绝。那些曾经真心欣赏他,为他骄傲的人,不仅不值钱,还拖累他。为了能和那个圈子里的人平起平坐,他必须和他们彻底断绝关系,为此他什么都愿意做。
这是一个扭曲的成长故事,也是一个过去屈辱的幽灵在年轻人身边吃东西的故事。这个故事真的很悲伤,让我感到无尽的悲伤。
而这个学生也在这篇长文发表的前一天公开道歉。
微博上那个ID为“@唐李沛,你能多看书吗?”9月9日凌晨发消息,说他在香港中文大学写过两篇关于“民主墙事件”的文章,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事实,但从未说过“我支持香港独立”,事实上他是强烈反对的。由于条件有限,我们无法讨论,也无法解释所有被曲解的内容。以后就不参加这个讨论了。
该微博还解释说,之前用“蛆虫”等词对网友说:
对于因冲动的争论而引起的任何冒犯,我感到非常抱歉。尤其是文章发出前微博上使用的“支持蛆虫”等言论,更是冲动直言。现在我收回,再次道歉。
9日下午,@唐在微博上发帖问是否可以多看几本书,称其诽谤“台独”、分裂国家的言论已联系律师。
目前账号已经删除了最初辱骂网友“养蛆”的微博,但从其他微博与网友的骂战中还是能看到一两条。微博上也有很多网友截图,留下“证据”。
截图来自微博用户,但这些微博已经被自己删除了
截图来自微博用户,但这些微博已经被自己删除了
9月7日和8日,发表两篇唐文章
据舒南说。唐是2012年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位文科生,成绩611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就职时,必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提到,任何人发表“煽动性言论”均属违法,“煽动性言论”是指具有煽动意图的言论;如第九条所述,煽动意图包括煽动叛乱反对中央政府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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