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视点
近日,贵阳部分小区业主在微信群发布了《关于退“三通费”的通知》。据记者调查采访,今年以来,贵阳已经开了不少房子,而且“三通费”已经退了。
这个费用因家庭而异,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钱多钱少是一回事。有了空,多出来的一笔钱就足够让很多住户心情舒畅了。这不是贪小便宜的心理作怪,而是旧账的兑现。除了一些心脏病,政策的透明度得到了提高,并层层落实到位。
但是,开发商是否应该接受,物业管理是否应该退款,退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
业主对三个环节的“回头费”有不同看法
今年上半年,武当区水金华都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布通知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已按照政府有关“三通费”(燃气、有线电视、电表开户费)文件要求完成了“三通费”退费工作流程,要求已缴纳“三通费”的业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
根据通知,车主在办理退款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三通费收据原件。欠物业费的业主可以从所欠物业费中扣除“三通费”。不欠物业费的业主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转为物业费,享受公司物业费提前一年缴纳9.6%,提前两年两个月缴纳的优惠待遇。
通知在社区发布后,业主在微信群里曝光。很多网友在赞叹可以退费的同时,也表示要在一开始查购房账单,以示想从物业管理上退费。
年底,贵阳保利温泉新城业主也接到了小区物业的通知,购房时缴纳的“三通费”可以折算成物业费。
根据通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向业主收取水电等配套设施费用,该文件将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保利温泉新城物业服务中心已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完成了“三通费”向物业费划转的工作流程。请所有交了三通费(煤气、有线电视、电表开户费)的业主按通知要求到保利温泉新城物业服务中心前台来。
通知中还写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可以从所欠物业费中扣除三通费,差额需要补足至2018年12月31日;不欠物业费的将直接折算成物业费预付款,享受公司物业费预付款的优惠政策。
有业主意见不一,表示不愿意办理“转让费”,想返还自己的“三通费”。小区物业公司的两位负责人说,这些业主主要是不欠物业费,提前两三年交过物业费的业主,包括想卖房子的。
住宅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此类业主的登记情况,物业公司将进一步“查底”,并进行相应处理。
水电开户费文件的规定已被取消
一般来说,“三通费”是指“一户一表开户费”、“燃气安装开户费”、“供电安装开户费”、“广义的有线数字电视初装费”等。以前的楼盘收取的“三向费”从3000元到5000元不等。
随着购房者维权意识的加强,从2009年开始,与“三通费”相关的业主维权和诉讼案件一度呈上升趋势。
政府有关部门已就是否收取“三费”作出回应。2017年8月4日,一名桂阳市民在人民网当地领导留言板上举报称,2014年他在尚品上城区(原名白金成大川)购房支付了“三通费”,省政府指示白云区政府对此事予以回复。
白云区政府答复称,根据《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和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字2011第78号)和《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费率和维护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字2008第210号),目前水电开户费已经取消,每开一个房间不收费。
经调查,业主于2013年8月14日与贵阳大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购买了一套“大川白金成”(现更名为“运城尚品”)。买房时,他交了3185元的双向费(煤气安装2920元,有线电视开户265元),是原大川公司收取的。在支付房款及相关费用时,他与原大川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支付的相关费用。
律师:开发商出示收费依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水、电、气的开户费暂由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应向出卖人支付,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许多购房者已经到了房屋收回的阶段,开发商要求支付“三通费”。然而,在签订采购合同时,这些问题往往被忽视。
事实上,2009年5月1日生效的《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前款约定的商品房价格,应当包括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但是《条例》第七章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价格不包括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建安费用,那么应该怎么办?
对此,贵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指出,相关规定已经规范和调整了此类问题。例如,在“三费制”中,关于水表“一户一表”的安装,我省发布了《贵州省2005年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室内供水工程所需资金和水表购置费列入工程总预算,由住宅建设单位承担。
郑认为,目前,有关法律机构是否支付“三通费”争议的解决主要取决于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合同约定“‘三通费’由开发商代收”,则购房者在收房时需向开发商实际支付该笔费用,反之如果未作约定,则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进行责任确定,若依据明确,则购房者可以明确拒绝向房开商支付该笔费用。所以买家可以根据文件拒绝支付“一户一表”的安装费。在涉及其他相关费用时,建议除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及时规避外,由于开发商收取的所有此类费用都是名义上收取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并说明相关费用的依据,否则有权拒绝支付或要求退款。
来源|贵阳晚报贵阳楼市网络整合展示
作者|于敏尚长斌
制片人|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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