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消息:国家发改委今天(6月28日)召开“深化价格机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专题新闻发布会。物价局张巡视员积极回应并宣布了解决方案。
管察军仔细研究了NDRC的回答,发现按照这个方案,现行的《供电营业规则》、《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将面临重大变化。换句话说,NDRC的声明意味着《供电业务规则》已经正式提上修订日程。
[记者]我们知道有工业企业举报基本电费过高。为什么我们的工业企业要对电价收取基本电费?可以降低吗?谢谢你。
【张】你的问题是基本电费为什么要收?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引入两部制电价体系,这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这个系统有两个方面:一是基本电费,反映用电的固定成本。这个固定成本就是为用户配备专用设备,随时用电的成本。用多少,什么时候用电都无所谓。另一方面是可变电价,是供电成本中的可变成本,与用电量直接相关。为什么电费是通过容量回收的?作为用户,我可以让我科学合理的选择容量,让用户控制成本,降低费用。从供电企业的角度来看,输配电的投资成本要根据容量来控制,成本也是可以控制的。这是我介绍的基本原理和情况。
反映了基本电费高的问题,可以看作是一个简单的基本账户。作为大型工业用户,通常需要专门配备的供电设施。在基本电费固定的情况下,由于大型行业电压等级高,用电量大,分配给单位产品的基本电费相对较小,所以相对经济。但是居民和小微企业由于电压等级低,用电量低,只能共用一个供电设施。从分享每千瓦时的产品来说,基本电费可能比较高。现在实行一元制,尽可能多交电费就是这样一个概念。
【关查军出版社】此处所说的两部制电价和基本电费的法律依据是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加[2005]514号)。《办法》的有效性水平不高,属于部委规范性文件范畴。
《办法》第十条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单一电价制度。在工商等用户中,电力变压器容量100 KVA或电气设备安装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受电变压器容量或用电设备容量小于100 kVA的,可以实行单一电价,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实行两部制电价。
第十一条两部制电价由电价和基本电价两部分组成。
电价是指根据用户用电量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价是指根据用户用电量计算的电价。
张我们一直在关注和研究高基本电费问题。原因是什么?从我们的调查了解和研究来看,主要有两点:第一,作为用户,在申请新的供电设备时,应用容量非常大。在达到最大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单位产品的基本电费并不高,但是如果推迟最大生产能力,单位产品的电费就会高。第二,市场发生了一些变化。以前适销对路,生产情况比较好。现在可能有停产或者半停产。分配给停产或半停产产品的基本电费有所增加。因此,企业反映这一点是正常合理的。
根据以上分析,NDRC认为基本电费本身不存在问题,问题在于企业自身的申报和市场情况的变化。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市场上有很多讨论,但两部制电价和基本电费将作为一个系统继续存在。
[张]现在市场经济条件变了,有些低效,有些难以生产。我们应该研究这个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它。这涉及到目前的供电业务规则,有些规定和做法需要修改和完善。
【看茶新闻】我很高兴NDRC把重点放在了修订《供电业务规则》及其他法规和做法上。事实上,官察君一直认为,当前电改最大的风险是违法风险,最大的阻力来自于现行的法律法规!
[张]主要观点:一是要随着基本电费周期的变化放松监管。基本电费有两种收取方式,一种是容量电费,一种是最大需求。以前一年一次申请,现在准备每个赛季调整一次申请。是采用容量还是最大需求,哪种方式可以由用户提前15天决定。按照最大需求,以前是季度申请,现在可以调整到一个月。这样用户可以根据生产情况申请,如果我的生产发生变化,可以申请。下个季度有订单,可以满负荷生产,可以满电,可以申请按容量计算基本电费;如果没有订单,电量减少,应用会改为按最大需求计费。比如产量降低到50%,基本电费就按照50%的容量来交,可以减少基本电费的支出。
本办法所称现行法规和做法,是指《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在选择容量或最大需求后,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被很多用户批评为“霸王条款”。调整周期的这一变化对用户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第十一条两部制电价由电价和基本电价两部分组成。
电价是指根据用户用电量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价是指根据用户用电量计算的电价。
第十二条基本电价根据变压器容量或根据最大需求计费,由用户选择,但一年内保持不变。
第十三条按照最大需求收取基本电价的用户,应当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确定的价值收取基本电费。用户实际最大需求超过核定值5%的,超过5%的基本电费加倍。用户可根据用电需求情况提前半个月申请变更下月合同最大需求,电网企业不得拒绝变更,但用户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张]二是取消对停电次数的限制。以前规定过两次,现在要取消这个限制。市场在变,要灵活调整。我们根据现状调整了这些规定,要从用户的角度考虑问题,不限制次数。
现行规定指的是1996年10月份——没错,你没看错,确实是前电力工业部20年前颁布实施的《供电营业规则》,至今仍在使用!20年没变,社会前进了这么久,难怪各种不适应!附暂停用电规定原文,大家感觉:
第二十四条用户暂停使用,必须在五日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每个日历年,用户可以两次申请临时暂停全部(包括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用电,每次不少于十五天,一年内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另行讨论;
2.对于按变压器容量收取基本电费的用户,整套或一组变压器必须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进行封存。自封存之日起,按原收费办法降低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每一日历年暂停期届满或累计用电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供电企业自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收取其基本电费,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
4.暂停期间,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时,应当在预定恢复日的五日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不足十五天的,暂停期间收取基本电费;
5.对于按最大需量收取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申请必须是暂停所有容量(包括不经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机),并符合本条第1至4项的相关规定。
【张】第三,根据我们的研究,基本电费涉及到减容问题、减容期限的限制,以及新报和新增的容量。原规定已经申请减容或停电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减容和停电。我们考虑取消这一限制并暂时中止它。这将有助于初创企业在遇到暂时的业务困难时暂停功耗或申请降低容量。
这一措施主要是针对暂停和产能削减。而原《供电营业规则》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用户降低容量,必须在五日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降容必须是整台变压器停机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验收日期后,供电企业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封存。从封存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少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声明永久减容或自封存之日起满两年未办理恢复用电手续,且减容后的容量未达到两部电价规定的容量标准的,应改为单一电价计费;
2.降低用电量的期限根据用户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在减容期间,供电企业应当保留用户对减容后电力的使用权。用户要求恢复用电,不再支付供电补贴;超过减容期恢复用电时,应按新安装或增容程序办理;
4.减容期内需要恢复用电的,供电企业应当在5日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自解封之日起收取;
5.减容期满后,用户和新安装、扩建用户两年内不得申请减容或暂停。确需继续减容或暂停容量的,减容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按50%计收。
[张]通过这些现行的办法,把大家关心和反映的问题都牵扯进来,可以有效地帮助有经营效益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下一步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基本电费执行规则,完善科学合理的基本电费制定,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可以有效解决基本电费高或者是否应该收基本电费的问题。谢谢你。
按照NDRC解决问题的思路,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基本电费。但以上措施都是以修改《供电营业规则》等现行规定为前提的。幸运的是,这些条例的效力水平不高,NDRC本身完全有权修改甚至废除这些条例。不像修改电力法,要经过人大的立法程序。所以不难,也预示着《供电营业规则》的修改将进入快车道。
电改不容易,可以做,可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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