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盘活深圳未利用低效用地,5月1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深圳市规范土地利用变化和未利用土地容积率调整处置办法》。《处置办法》适用于2015年10月9日前已通过生效的法定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容积率的出让闲置土地,有效期为5年。《处置办法》提出,为解决我市住房供需矛盾,鼓励将土地用途改为住宅用地建设人才住房。商业服务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部分作为可销售人才住房建设,其余部分作为普通商品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住宅部分作为可销售人才住房建设,配套商业部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设和出售。
本处置办法适用于2015年10月9日之前已通过生效的法定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容积率的已出让未利用土地。《处置办法》中的“已出售闲置土地”是指已通过协议方式出售并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开始开发建设的土地,不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
关于“启动开发”的认定,《处置办法》明确,建设项目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后,有项目需要开挖深基坑的,基坑开挖完成;对于采用桩基的工程,打入所有基桩;其他项目,基础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处置办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持续开发的出让未利用地的土地用途变更进行分类处置,鼓励变更为住宅用地用于人才住房建设。
商业服务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建筑面积按照生效的法定图则确定的容积率计算。其中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部分作为可销售人才住房建设,其余部分作为普通商品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原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申请将土地的住宅部分建成可销售的人才住房,配套的商业部分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和出售。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建筑面积按照生效的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计算。其中,住宅部分作为可销售人才住房建设,配套商业部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设和销售。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用地的,超出原合同建筑面积的20%无偿移交给政府。居住、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在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导则》要求的条件下,经专项研究论证后,可按法定规划调整程序调整为居住用地。住宅部分作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建设,配套商业部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设和销售。
《处置办法》还规定,适销人才住房的地价暂按商品房土地市场价格的30%确定。我市地价计算规则如有调整,以其规定为准。此外,按照《处置办法》,移交给政府的建筑面积产权属于政府,不支付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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