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6日电今天,沈阳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商品房限购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增加住宅用地和商品房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管,落实商品房价格指导意见,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
根据通知,为了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坚持不可动摇的调控目标,不放松努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扩大商品房限购面积
商品房限购面积已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具体限购政策继续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是增加住房用地和商品房供应
1.进一步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商品房去商业化周期,多渠道增加各地区住宅用地供应,加快土地供应进度和时机。
2.增加商品住宅市场供应。对已通过预售价格指导并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申报预售许可证,不得分批或零延迟入市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所有房屋在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出售,并将房屋销售控制表在房地产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严禁囤积房产、囤积房屋等违规行为。
第三,加强土地供应后监管
1.开工后重点清查土地供应。因开发企业原因延期开工的,对2年未开工开发的开发企业,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格的20%收取闲置土地费,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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