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范围
1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
2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
1)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并符合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2)建筑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审批;
(三)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4)所有申请文件、资料、图纸齐全。
二、成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三.执行机构
行政许可机关为普宁市市政管理局,分为地级和区(县)两级。
1.权责划分(市):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建设)
2.权责划分(县):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建设)
四.许可条件
1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予以允许:
1)符合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4)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已按规定缴纳;
5)建筑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并与提交的材料一致。
6)所有申请文件、资料、图纸齐全;
2.不同意的情况:
1)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各种规范要求的,不予审核。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应为A4纸,手写材料应整洁清晰,复印件应签名、复印清晰,尺寸应与原件一致。
材料名称
问
原稿
份数(份/套)
硬拷贝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批准文件或批准注册证书
适用于政府批准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一个
一个
纸质/电子
委托书
适用于授权他人代理的单位或个人。
一个
0
纸张质量
土地使用权信息
土地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0
一个
纸质/电子
当前测绘地形图
实测地形图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电子文档必须刻录到光盘上。
一个
0
纸质/电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暂行)》和已办理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包括图纸和附件
由市规划部门提供。
一个
一个
纸张质量
企业营业执照
适用于企业。
0
一个
纸张质量
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
经市规划部门审核。
一个
一个
纸张质量
环保、消防、人防、发展改革、公用事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一个
一个
纸张质量
施工计划
设计成一个非永久性的简单建筑
一个
0
纸质/电子
身份证
检查原件并接收复印件。
一个
一个
纸张质量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证明
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群众组织和国家机关的申请。
一个
0
纸张质量
普宁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审批表
根据批准文件如实填写。
一个
0
纸质/电子
不及物动词处理时限
受理期限:2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法律处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及城乡规划要求的,不予发布并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七、许可费
免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处理过程:
1.申请。申请人应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可受理性。连接件接收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当场做出验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联合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正的,退回补正后予以受理。
3.复习。验收合格后,审查员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图纸;如未获批准,将发出“不予许可决定”。
4.得到结果。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领取或邮寄领取结果。
在线处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分局(网站:http://www.pnbs.gov.cn/)申请并上传电子资料。
2.可受理性。验收人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并做出验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联合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复习。验收合格后,审查员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图纸;如未获批准,将发出“不予许可决定”。
4.得到结果。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领取或邮寄领取结果。
九.窗口处理地址
窗口名称:普宁市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窗口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1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窗口电话:0663-2489189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在线或窗口查询咨询和许可流程。有关咨询和咨询的信息,请访问网站:http://221.118.86.251/sp/out/zx/newConsultation.jsp?德普德=德普ENT00001881 & amp;部门名称= % C6 % D5 % C4 % Fe % ca % d0 % B3 % C7 % ca % d0 % B9 % DC % c0 % ed % be % D6,可通过电话(0663-2489189)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在线、窗口等方式投诉。有关信息,请参考网站:http://www.pnbs.gov.cn。你可以通过电话(0663-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行政许可事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普宁市西流沙大道46号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电话:0663-2228090。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揭阳市荣成区人民法院;地址:揭阳市荣成区天府路东风岗村门前;电话:0663-8691570;网站:http://www.jyrcf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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