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因猥亵儿童被判处五年监禁。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猥亵儿童案。
普陀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查阅了所有的文件。
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充分表达了对辩论的意见。
被告王振华和周艳芬在法庭上做了最后陈述。审判进行了两天,整个审判持续了16个小时。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本院于6月17日对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艳芬有期徒刑四年。
1.《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五年 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五年 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1020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