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据@紧急电话报道,被亲生父亲摔死的两岁半孩子的细节被披露。据警方说,刘脾气不好,冯平时很怕他。事发时,冯非常害怕,由于腿有残疾,不敢阻止刘,只好拍下视频,留下证据报警。
此前报道:之前报道过:
一个男人殴打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的视频被传到网上,当地警方报案!
8月20日,一段男子殴打婴儿的视频在网上发布,引发热议。
20日下午,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嫌疑人刘某已被刑拘。20日下午,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警告,犯罪嫌疑人刘已被拘留。
报警报告显示:
2020年8月19日22点左右,接到报警说金陵湾社区发生一起伤害案件,受害男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与女友冯因饮酒后抚养子女(两年零六个月)发生纠纷,将孩子摔在沙发上,造成孩子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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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果有主观故意,涉嫌故意杀人
21日,幼儿死亡的消息再次引起网友的愤怒。很多网友认为,该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从重处罚,视频拍摄者也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最初,犯罪嫌疑人刘对幼儿的伤害与他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刘虽然醉酒,但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应该意识到殴打子女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同时作为子女的父亲,他也有义务安全地抚养和照顾子女。但是,刘不仅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还故意伤害孩子的健康,并且因为这种伤害导致孩子死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刘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介绍说,故意杀人是指以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为目的的行为。根据警方的报告,刘是因为与女朋友发生纠纷而摔倒在孩子身上的,他的动机可能更多的是一种发泄,通过伤害孩子来刺激另一个支持者的情绪,所以刘的行为可能更多的是一种故意伤害。因此,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首先从视频上看,刘对幼儿的投掷行为已经明显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以死亡为由。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次,如果刘主观上以杀害儿童为目的,希望或者放任抛掷儿童的结果发生,则更容易被追究故意杀人罪的责任,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太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刘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需要根据警方调查情况予以认定。“但无论如何,目前,男性肯定有故意伤害行为。无论是酒后失控还是情绪发泄,打孩子都能预见到可能造成的伤害,但他让这个结果发生了,最终的结果导致了孩子的死亡。”
视频拍摄者没有防止存在不正当合作,如故意合作,涉嫌共同犯罪
舆论的另一个焦点是,这个视频的摄影师并没有在伤害发生时阻止伤害。是否也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郭刚律师认为,刘是直接造成伤害的人,因此仍然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摄影师和刘有约定,即一个镜头输一个镜头,就有可能构成共犯被追究责任。如果只是拍摄和记录对方的伤害行为作为证据,虽然MoMo,但不构成犯罪。“虽然这在理性方面难以理解,但法律要求它必须满足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洛克律师还认为,摄影师是否被追究责任取决于拍摄的出发点和动机,这需要警方根据调查来判断。洛克介绍说,如果摄影师有法律监护责任,他应该采取相应的行动来阻止伤害,但最终让伤害发生肯定是不合适的。“这需要考虑摄影师的不停拍是否是孩子后续死亡的干预因素。如果这种干预因素的后果无法实现,那么这就是一个关键因素。”
张笑君律师表示,对于视频摄影师来说,如果他们有血缘关系或监护权,他们有义务照顾孩子的健康,如果没有监护人,他们可能不会被追究责任。“但是,即使一个有监护责任的人,如果他的动机不是让刘故意伤害孩子而是为了记录对方的伤害行为,而是客观上导致伤害的持续发生并最终导致孩子的死亡,他的行为肯定是过失,但可能仍然没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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