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老板被起诉,要求1万精神损失费
珠海市公民吴女士因不满离职后被拖欠基本工资提成,在微信朋友圈写了一条信息,用“无耻”、“贪钱”等字眼指责公司原负责人,但被公司负责人以“侵犯名誉”为由起诉。除了道歉,还要求她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近日,珠海香洲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企业负责人:
前员工的言论明显带有攻击性
王平是珠海一家信息技术公司的负责人。不久前,她起诉了该公司前员工吴小姐。
在判决书中,王平表示,今年2月16日,吴小姐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很快以不向她索要佣金为由进行造谣、诽谤、中伤,称她故意不交佣金,称她“贪钱”、“不要脸”,并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并在朋友圈公开传播。甚至在与原公司同事和客户的沟通中,被告披露了原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并无端中伤。
王平表示,上述行为导致公司同事和客户纷纷讨论此事,名誉权利受到严重损害。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最初在客户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在同事中也享有很高的威望。但被告的行为使原告的客户、同事甚至原告公司的亲友对其社会评价极低,原本平静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精神痛苦极大。他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吴小姐的侵权责任。
员工:
企业拖欠佣金,只是陈述事实,而不是诬陷
针对王平的指控,吴小姐在法庭上承认,她确实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了上述言论,但认为她只是陈述事实,而不是诬陷。原因是王平拖欠佣金,亲自攻击家人。
吴女士表示今年年初离职,2017年2月因拖欠基本工资提成开始向吴萍索赔。然而,吴平负责管理的公司存在严重的相互规避行为,已拖欠近三个月。直到2017年4月5日,她才收回第一笔佣金人民币6,199.19元,之后还有两笔佣金没有支付。
吴老师说,她刚追回提成的时候态度很好,没有用过激的语言。是王平出言不逊,在对话中使用脏话骂她疯了,然后在微信上人身攻击自己和母亲,电话骚扰虐待母亲和丈夫。但是,她的提成被耽误了,她当时很生气。今年6月,她在朋友圈里发布了自己和王平的微信聊天记录。
吴女士还向法院出示了一些语音聊天记录来支持她的说法,并指出,在双方因网络言论发生分歧后,王平为了捏造事实,恶意篡改了她的离开时间。
关于这一点,法院一审查明,吴小姐于2017年1月16日申请从公司离职,但在公司负责人王平提供的离职面谈表和离职申请审批表中,离职时间中的“1”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时间被手工改为“2”个月。
法院:一审驳回,认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认定吴小姐在该企业从事销售工作。今年1月她离职时,单位还欠她2万左右的工资和提成,到2017年5月22日已经发了三次了。
香洲法院一审认定,原告王平认为被告在被告朋友圈披露了双方的聊天内容,并使用了“不要脸、贪钱”等明显的攻击性语言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但被告吴女士辞职后被公司拖欠工资是事实。被告通过微信向公司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索要拖欠工资是合理的上诉。
同时,法院表示,从被告提供的微信通话记录可以看出,被告一开始并没有过度使用语言。被告离开公司近三个月后,公司才开始支付工资。之后原告在与被告的对话中发表过激言论,声称直接打电话给被告母亲“问候”。
被告一方面认为公司还欠他两笔佣金,另一方面又在朋友圈针对原告对被告家人的不当言行发表言论,对公司和原告进行一些负面评价。“被告的言论也过于激进,但这是对公司拖欠工资和原告言行的回应。”
同时,法院表示,王平声称,由于被告在朋友圈发布了与原告的微信通话记录,降低了对公司客户和总部的评价,可能会对其职业生涯产生影响,并会损害相应的声誉。然而,他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发生了上述损害。最终王平的主张一审被驳回,被判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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