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不掩口鼻,感冒时不戴口罩...这些行为在北京被写入法律或者将面临惩罚。
3月26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二审。《条例》第二稿专门增加了与疫情有关的文明行为要求。
传染病患者必须配合检查和隔离治疗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孙力表示,在调查过程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建议,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从文明行为的角度制定相应的规定。据此,法律事务委员会建议增加相关内容。
其中,第16条中“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应捂住口鼻,患流感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应戴口罩;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要暴食野生动物,不要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另外增加了以下行为:“不造谣,不相信谣言,不传谣言”;“分餐,用筷子勺子”;“紧急情况下配合各种应急措施”。
拒不改正的,从重处罚
孙立说,《条例》第二稿修改了从重处罚的规定。
根据设定行政处罚的原则,修改草案规定从重处罚和最高处罚,对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实施。对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内从重处罚。
记者发现,《条例》第二稿删除了关于揭露不文明行为的规定。草案初稿曾经规定,拒绝配合执法可以曝光。为了避免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尊严,建议删除披露规定,并制定与治安管理和刑法的衔接规定。
自行车共享企业如果不改变规定,将受到信用处罚
《条例》第二稿从文明行为宣传和信用处罚的角度,对互联网自行车租赁企业和快递外卖企业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二稿要求,互联网出租自行车经营者和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制定企业文明交通行为准则,与自行车使用者和员工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加强文明交通行为的教育和培训,促进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
互联网出租自行车经营企业和快递、外卖等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采取措施促进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交通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链接:这些常见的不文明行为有哪些处罚?
孙力说,通过研究,法律委员会认为,文明行为涉及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烟草控制、养狗、旅游、互联网等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第二稿中规定的一些关键治理行为是非法的,现有的23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规定了法律责任。从立法技术上看,条例不重复规定,主要解决法律衔接问题。
随地吐痰和小便
《北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和便溺的;乱扔瓜果皮、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材料等废弃物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该规定将于5月份同时修订,罚款将分别提高至50元和200元。
在非吸烟场所吸烟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或者排队等候吸烟的,由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乱扔垃圾
《北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市区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不按规定进行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提出,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予以劝阻;对拒不听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不受行政处罚。
噪声危害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提出,如果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以及使用音响设备的,公安部门将对周围生活环境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提出,对在社会生活中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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