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新闻为了规范地方志的编纂、开发、利用和管理,我省制定了《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征求意见修订稿)》,现已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志应当每20年左右更新一次;综合年鉴应每年编辑出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据了解,本条例所称地方志,是指描述特定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文件,包括地方志和综合年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从事地方志编纂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志主管机构可以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兼职从事地方志编纂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志每20年左右更新一次;综合年鉴应每年编辑出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完成编制任务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有关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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