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的临近,年货消费达到了一个高峰。许多市民打算在新年给自己买双新鞋。鞋子的质量受到公众的关注。
近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童鞋和成人鞋的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不容乐观,43批鞋不合格。记者发现,由于没有统一的三包规定,售后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消费者一旦购买鞋子,维权困难。
监督抽查:
43批鞋未通过“体检”
近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童鞋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抽查结果显示,38批童鞋存在质量问题。
其中名义经销商为悍马(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厂家为永州魏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PUMA悍马童鞋成品鞋折叠性能不合格;奇博汇(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框架鞋耐折性不合格;浙江八步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凉鞋感官质量、甲醛、重金属不合格;经香港英凡特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授权,温州启星茂鞋业有限公司总经销的童鞋不合格项为大底耐磨、皮革及毛皮中的六价铬、甲醛、邻苯二甲酸酯。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抽样检查发现,16批童鞋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据分析,邻苯二甲酸酯用于塑造和固定形状,容易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一般来说,原料质量越差,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量越大,刺激性越强。邻苯二甲酸酯可干扰人体内分泌,影响男性生殖系统,尤其影响儿童肝肾,还可能诱发儿童性早熟。
另外,成人鞋的抽检中,有5个不合格品,不合格项包括:logo、感官质量、挂钩硬度、挂钩纵向刚度、耐折度等。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对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进行了立案调查,要求将不合格产品下架。
记者调查:
鞋的“三包”没有统一的标准
昨天,记者走访了沈阳20多家商场、超市和零售店。彪马、巴布顿等品牌的鞋子在沈阳的一些商场有销售,但还没有发现不合格的鞋子。
在沈河区某大型商场的鞋子销售区,该店推出了春节促销活动。鞋销区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春节的临近,鞋的销售高峰迎来。自2月份以来,鞋子的平均日销量比平时几乎翻了一番。销售人员表示,为了让顾客在购买鞋子时放心,消除消费后的后顾之忧,商店承诺购买鞋子10天内无任何理由退货。
据记者调查,鞋子的“三包”服务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由厂家决定。在鞋子的退换货方面,大部分受访的大型商场超市承诺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部分商场承诺10天内无理由退换货。
与大型超市相比,对于售出的鞋子,受访的小零售店负责人大多建议,如果顾客在商店购买鞋子后产品保持不变,可以在7天内到商店更换,但不能退货。
“我们都是小企业。顾客买鞋不爱退。如果退货,商店就不赚钱了。”一家鞋类零售店的负责人说。
典型案件
昨天,省消费者协会向外界举报了鞋类消费投诉。近两年来,省消费者协会共受理938起鞋类产品投诉,约占投诉总数的10%。
据分析,鞋类产品投诉率高的主要原因是鞋类产品没有统一的三包规定。
省消费者协会报告了两起涉及鞋类消费的典型投诉案件。
案例一
皮鞋开过多次,商家同意换货
2016年12月21日,叶先生在宽甸县一家运动休闲店购买了一双休闲鞋,价值627元。
去年1月份发现鞋子是开着的,就送商家去修了。
修完之后,叶先生又穿了一遍,过了几天,这个位置开胶了,于是叶先生和商家协商退货,商家说继续修。
经过多次交涉未果,叶先生带着购货发票和收据向宽甸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过消费者协会的调解,经营者说让叶先生可以把他的鞋子带到商店,选择另一只鞋子作为替代品。叶先生对结果表示满意。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虽已解决,但突出了鞋类产品没有明确、具体、可操作的三包规定的矛盾。
钟表业之旅
耐克开瓶器全额退款
2016年2月6日,杨先生在某商场以人民币112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耐克篮球鞋。回去穿了几次,两边都出现了开胶现象,3月15日开胶现象更严重。
杨先生认为是鞋的质量问题,于是找了个商家沟通。
商家回复说,根据鞋类的“三包”规定,只有开胶部位才能粘好。杨先生不同意维修,要求更换。经过多次波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事后,杨先生向锦州消协投诉。
经消协调查,查看鞋盒上的“三包”承诺,并与耐克客服核实,耐克对鞋子做出了“三包”承诺,即无论皮鞋、布鞋、合成鞋,三包期限统一为三个月,开胶也在退换范围内。然后联系某商场,告知公司承诺大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公司承诺办理。
经双方协商,商家给消费者全额退款1120元,杨先生非常满意。
消费技巧
买鞋要牢记“三个注意”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鞋类产品时,除了注意品牌、款式、颜色等因素外,还应牢记“三个注意”,以避免消费者纠纷。
注1:鞋码是一双鞋最基本的特征之一。一般认为鞋号只是脚长度的代表。买鞋的时候只关注鞋码的大小,很少关注与脚胖瘦相关的类型。其实一双鞋是否合脚,不仅和脚的长度有关,还和脚的胖瘦有关。鞋型代表鞋子的薄度,从1型到5型不等。1型代表最瘦型,5型代表最胖型。另外还有2型、3型等半形态差异。
注2:买皮鞋要和一双鞋比较,检查鞋面材质、颜色、花纹、绒毛粗细、各部位尺寸是否一致。然后用手按压皮鞋,检查上底粘合部位是否整齐、紧密,有无胶水和开胶现象。
注3:在货物购买后的一段时间内,尽量保留所有关于货物的凭证,包括购货单据、标签或说明,这些不仅可以用来指导产品维护,也可以作为质量争议仲裁的重要依据。
消费者协会倡议
鞋类三包措施计划在全省实施
昨天,记者从省消费者协会获悉,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鞋类经营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和退货(以下简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我省消费者协会计划制定“辽宁版”鞋类三包,经咨询商家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亮点1:“五种情况”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
《办法》内容拟规定鞋类产品“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鞋类“三包”有效期为30天;100元(含100元)以上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90天;300元(含300元)以上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120天。“三包”有效期从开具发票(含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退货、更换、修理。
同时,该方法提出,如果鞋类产品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退货、更换和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脱胶严重(有侧缝的除外)、果肉开裂、表面开裂、粘结、底部开裂、鞋跟断裂、咸味、掉皮、塌芯、钉头突出、网面开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
(二)消费者协会发现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3)消费者购买后发现鞋子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两只鞋子颜色不同、尺寸不同、都是单面的,经销商应当更换,没有相同型号的,应当退货。
(4)在“三包”期间(不包括交付维修的时间),经销商应尊重消费者的意见,对存在脱胶、鞋底破损、鞋面破损等质量问题的鞋和二次维修后的皮鞋进行调换或退货。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办法》中提到,如果上述所列质量问题发生在鞋类产品销售之日起7日内,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维修。退货时,卖方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如果上述列出的质量问题发生在鞋类产品销售之日起15天内,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维修。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没有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更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
亮点2:省内鞋类生产区的经营者应在收到修理后的货物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修理
对于“三包”期间承担维修责任的人,方法很明确。鞋类产地在本省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货物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修理;产地在本省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维修日期、维修时间和维修部位。
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商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当按照商品发票价格的2%的标准向消费者赔偿(最高赔偿不得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商品。
鞋类商品保修期扣除维修占用时间,并按扣除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1.《鞋类三包 没有统一“三包”规定 鞋子成消费投诉热点》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鞋类三包 没有统一“三包”规定 鞋子成消费投诉热点》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1612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