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11月8日晚间,精华制药发布公告称,因公司2019年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净利润存较大差异,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2019年10月28日精华制药披露的三季报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范围为-22500万元至-15500万元。2020年2月29日,精华制药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66亿元。2020年4月29日精华制药披露2019年年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94亿元。精华制药201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认为,精华制药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精华制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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