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苍南法院开庭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
农村妇女丁某,52岁,来自苍南,在一家酒店工作。今年7月1日上午,同事许让丁上完晚班等他,想把车开回家。
下班后,丁某开着一辆无牌照的两轮轻便摩托车,身后背着徐某,从酒店出来开车回家。没想到,车因为操作不当翻车了,两个人倒在了地上。徐颅内出血,第二天凌晨死亡。
根据交警部门的说法,这起事故完全是被告丁造成的。
法官告诉你: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丁某并非从事经营,而是出于友情让被害人搭顺风车,并在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民事部分已经调解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根据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和缓刑,所以他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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