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的计算公式
1.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
销售100件A货,不含单价80元增值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为100*80=8000元。
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7%,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每件A货缴纳60元(含税),合计100 * 60 = 6000元(含税),折算成6000/(1+17%)= 5128.21元(不含税),5128.21 * 17% = 871.79元。
以上100项A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 (6000不能减,因为6000是含税的,要折算成不含税的)=2871.79元,税率为17%,所以应交增值税金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是税法中并没有采用这种算法。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注:两种方法计算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买时6000元折算成免税金额时的差额。很正常,实践中可以根据防伪税票上的税额来计算。
增值税怎么扣
我国采用国际上采用的扣税方式,即根据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商品或服务时所缴纳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差额为增值部分的应纳税额。这种计算方法反映了根据增值因素进行的原始税收计算。
1.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服务时,从卖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附件中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支付的价款,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购买凭证上注明的价格,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
3.从中国粮食购销企业购买免税粮食,可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扣除10%的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含装卸费、保险费及其他杂费),按照运费结算单(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及资金额扣除7%的进项税。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并经税务机关监管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扣除10%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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