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引起广泛关注的知名艺术家吴亦凡对滥用毒品和侵犯名誉权的虚假言论提起诉讼。请求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责令新浪微博平台运营人披露相关页面浏览量,95后女微博用户王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共计55万元。
演员、歌手向法院投诉称,去年12月15日被告人王在北京创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新浪微博平台上,公开捏造并故意传播《涉嫌吸毒、神情懒散、精神恍惚》等诽谤的微博内容,并附有参与事件的视频内容。经调查发现,上述视频内容为吴亦凡参与某品牌活动的现场视频,是网络用户恶意编辑编造的吴亦凡涉嫌吸毒的内容。这种网络暴力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公众形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据原告公证取证视频显示,王粉丝达到101462人次,流传甚广,负面影响非常严重。吴亦凡认为,公开捏造和故意散布他涉嫌吸毒等言论严重损害了他的公众形象,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因此,请求法院责令北京创科公司在删除微博前披露浏览量,王在全国公开报纸上向其道歉,道歉内容包括判决案件号及涉嫌侵犯原告名誉权的具体情况,王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共计55万元。
北京魏梦创科公司在法庭上否认有任何过错,称其只是一家提供空存储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涉及的微博内容是由用户发布的,并未位于微博平台的显著位置。该公司没有编辑、整理或推荐所涉及的内容,也不知道所涉及的内容的存在。在起诉之前,吴亦凡没有告知公司所涉及的内容。该公司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后,发现所涉及的内容已被用户自行删除。此后,根据法院的调查信,公司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微博用户的身份信息。因此,公司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王是一个自由职业者。她还告诉法庭,她不同意吴亦凡的所有主张。“视频不是我自己做的,我在微博上发的。另外,涉案微博是两年前发布的,不是原告说是去年12月发布的。”
庭审结束时,坚持当庭明确主张,创科公司和王均坚持辩护意见,但庭审后三方均同意协商。法院不再组织庭内调解,法官宣布休庭,给原被告一些时间安排调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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