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晓芒
一般认为,人类历史上有两种逻辑体系,即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起源于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
但是形式逻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基本成型,而辩证逻辑直到黑格尔那里才具有比较完整的逻辑体系,在今天的逻辑学中还没有“合格”,其本质始终是个谜。
要理解辩证逻辑的本质,必须从它与形式逻辑的比较入手。但是辩证逻辑,小弟,总是被逼入形式逻辑的既定模式,这在我看来是逻辑领域迄今为止最大的误区。
在我看来,只有辩证逻辑才能真正揭示形式逻辑本身的本质。反之,辩证逻辑本质的发现只能建立在形式逻辑对其本质的自我觉醒的基础上。
从两种逻辑体系的起源来看,柏拉图的辩证法是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的思想先驱;相反,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仍然具有辩证认识的性质。
恩格斯曾将亚里士多德归为“流范畴的辩证法学派”,苏联的海格曼·诺沃也指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也具有逻辑、认识论和本体论“三统一”的性质。只有经过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净化,逻辑才成为纯粹思维的抽象工具。
要理清这两种逻辑的真实关系,首先要回忆起被“遗忘”了很久的形式逻辑(借用海德格尔的术语),也就是在一个新的高度上实现对形式逻辑的辩证的、至关重要的理解。
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已经包含了辩证逻辑的潜在性质。虽然亚里士多德努力追求思维的确定性形式,但没有完全认识到这种潜在的性质,亚里士多德似乎没有想到一种与认识论和本体论完全绝缘的抽象逻辑,这是后来逻辑学家的事情。
逻辑一旦形式化,就发展成一个自成体系的抽象系统,它的辩证潜在属性被压抑到意识的底层而不是被逻辑学家意识到。特别是在为了精确而成为数学-符号系统之后,它杜绝了辩证蕴涵的可能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无疑表明了人类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的进步,但这种进步不是没有代价的。
当形式逻辑本身的辩证性质不时以两种常见的形式暴露出来时,就让逻辑学家恐慌了:语义悖论和集合论悖论。
悖论中,形式逻辑被迫正视它不想正视的东西,而这种力不是外力,而是自身的逻辑必然性造成的。
逻辑悖论其实是对逻辑学家的一个警示,促使他们关注形式逻辑潜在的辩证本质。遗憾的是,一般的逻辑学家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是为了维持原有的规则而尽力消除悖论。
当然,有些悖论,尤其是很多伪悖论是可以消除的,但悖论的根源,或者说真实的、根本的悖论,即“反身性”或“自指性或反身性”,是无法根除的。
通常人们不会问为什么会有反身性。可以没有反身性吗?然而,反身性总是归因于外部技术操作中的一些偶然错误或误入禁区。但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形式逻辑要避免的是反身性,即“循环论证”,无可非议,卓有成效。
但是认为反身性是随时可以避免的,就看不到这个原理本身会导致反身性悖论,这恰恰是它缺乏反身性的表现。形式逻辑具有自我否定的客观性质,它在应用中总是陷入一种极力避免的境地:这正是黑格尔所揭示的。
形式逻辑的思维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纯粹的主观的形式活动”,但黑格尔认为“主体性本身是辩证发展的,它会突破自身的局限性,通过推理把自己扩展为客观性。”
所以辩证逻辑无非是形式逻辑突破自身局限,即自我否定的结果;它承认并正视形式逻辑自我否定的辩证本质,用它来深刻理解形式逻辑的所有命题和规则,而不仅仅是显而易见的悖论。
所以辩证逻辑是对形式逻辑潜在本质的认识,是对形式逻辑具体化的自我理解。
黑格尔没有提出“另一种”逻辑。他认为只有一个逻辑,但对抽象和具体、形式和内容的理解有不同的层次。因为辩证逻辑是形式逻辑“自我否定”的产物,所以:
第一,形式逻辑中被视为破坏逻辑的矛盾,在辩证逻辑中(或者在形式逻辑的辩证理解中)成为了逻辑规律的表达。
但这并不导致“两种矛盾”,而只是对矛盾的两种理解。
其次,在形式逻辑中,通常认为它是一个没有矛盾的命题,它的潜在矛盾只是在辩证认识中显露出来。
但这并不意味着“两种逻辑”可以不矛盾地共存,而只是证明了理解的层次不同。
我先说第一点。有人认为,区分两种不同的逻辑比区分两种不同的矛盾(辩证矛盾和形式逻辑矛盾)更好。
的确,区分两种“不同的矛盾”成了逻辑学领域的一个长期难题,让人觉得也许这根本不是问题。
如果有两个完全不同的矛盾,为什么几十年来那么多专家学者都无法区分?人们想通过区分两种矛盾来区分两种逻辑。
最后发现,只有区分两种逻辑,才能搞清楚所谓的“两种不同的矛盾”。但是,如何区分“两种不同的逻辑”?
我认为我们只能区分两种不同层次的逻辑理解,所以没有两种不同的逻辑,只有对唯一逻辑的两种理解。
如果一定要说逻辑的“两种”,就必须承认形式逻辑潜在地包含辩证逻辑,辩证逻辑扬弃形式逻辑。
虽然所有的隐喻都是粗略的、不完整的,但恩格斯对“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隐喻在这方面是准确的:没有两种不同的数学,只有同一种数学发展的不同阶段。
再说第二点。形式逻辑一旦涉及到内容,就用不矛盾定律来表达矛盾关系。
当然,除了内容,S是P,A=A,两者并不矛盾。但只要加上“叶子是绿的”、“伊凡是人”、“白马是马”等任何东西,就潜在地包含着“个体是一般”的对立关系,而在这种对立关系中,也包含着“个体不是个体”的矛盾关系。
可以看出,矛盾不仅暴露在悖论之下,而且潜伏在任何有意义的命题之中。
形式逻辑没有内容可以理解吗?我以为我不能。只能计算而没有内容(数理逻辑),但计算的结果还是要靠内容去理解,这就是逻辑和数学的区别。
到现在,形式逻辑除了攻击辩证逻辑,只有“理解”,没有“理解”,只有包容,没有认同。
因为在最好的情况下,形式逻辑并不把辩证逻辑理解为对形式逻辑的自我理解,而是理解为另一种异己逻辑,要么否定(破坏)形式逻辑(并因此反对),要么不否定形式逻辑(因此可以齐头并进)。简而言之,不是不和,只是一种外在的并列。
形式逻辑不理解辩证逻辑,只说明形式逻辑没有达到自我理解和自我意识。
一般逻辑学家没有看到辩证逻辑是形式逻辑自我否定(自我毁灭)和否定之否定(自我重构)的结果,所以它们只是同一逻辑在自我运动中上升过程的两个阶段。
在这两个阶段中,只有辩证逻辑达到了逻辑自觉,因为它反思了逻辑自我否定的运动本质,把自我否定确立为逻辑更深层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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