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的6亿资产争夺黑幕:多部门参与
仲裁涉嫌被操纵国土局割地规划局只现场公示
我们的记者高杰报道
同一事实催生了两起仲裁案件,前者仲裁申请被主动撤销,后者仲裁被隐瞒。然后,在利益相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和解”,启动了实施程序,完成了价值6亿元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的转让。《中国产经新闻》曾以“6亿资产之战:临沂仲裁委被控收受百万,给港商造成数亿损失”为题报道此事,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本报记者后续调查发现,该案还涉及当地国土局、规划局等几个行政单位,当地法院因强制执行被质疑为“默契配合”。
面对记者的质疑,临沂仲裁委以“保密”为由,拒绝解释很多问题;但涉嫌违规的两级国土部门并未以“踢皮球”作出实质性回应;临沂市规划局认为,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近日,临沂明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委托律师起诉临沂仲裁委员会业务负责人刘伟涉嫌违规,并以涉嫌行政违法向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诉讼。
看不见的手控制着整个局面?
9月14日,《中国产经新闻》报道了临沂仲裁委员会发生的两起古怪的仲裁案件,其中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香港商人洪先生的明信地产被要求承担6亿多元的债务。其中一人为洪所知,被司法机关采取反制措施予以暂时制止。另一方面,在洪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上演了“遮天过海”的大戏,随后完成了“调解”、“强制执行”、“拍卖”、“补偿”、“土地出让”等一系列复杂程序,导致山东奥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价值6亿元的明信地产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流失..
9月27日上午9时50分,记者前往临沂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被指控“内部操纵仲裁”。关于相关问题,正在办公室吃大闸蟹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刘伟表示,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单位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也不能披露案情。刘伟贤回应说“这是秘密”,当时他没有将仲裁通知及相关文件交给明信地产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而是将其利益发送给对方,后来又说“不明白可以直接找我们领导”。
临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马静也拒绝接受记者采访,理由是该仲裁案的具体内容是“秘密”。她表示,她欢迎媒体以涉嫌非法程序和内部操纵为由进行监督,但由于涉及具体案件,“程序和内容不接受采访”。由于仲裁丑闻可能会影响临沂市的形象,马静表示,因为临沂市的形象,他无法接受采访。
值得深思的是,两周前本报记者采访马静时,她还说刘炜办理了具体业务,并询问了刘炜具体内容。
对于刘伟、马静副局长以“秘密”为由回应外界质疑的行为,担任了30年法官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认为,《仲裁法》第一条强调的是“公正”。当正义不复存在时,所谓的秘密就可能成为“非法行为的内部运作”的代名词。
作为临沂仲裁委员会的上级机关,临沂市法制办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法制办只管理临沂仲裁委员会的人事,从不干涉案件和具体细节。
洪告诉记者,他觉得整个事件背后有一双看不见的手。从仲裁委员会开始,包括法院、国土、规划等部门,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一系列行动。“没有一定水平和协调能力的人的幕后支持,一般很难做到。
国土资源局因行政违规被起诉并立案
2016年9月20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明信房地产因行政违法对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提起的行政诉讼。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因为“削地办证”的不寻常做法被送上了被告席——两块原本属于明信地产的土地(其中一块已经部分开发)。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在被法院执行的背景下,将一块地的开发部分和未开发部分砍掉,分别办理了两份土地使用权证。未开发部分和另一块未开发土地全部转让给奥德城投资。发达的部分,就送给明欣了。
根据记者获得的信息,明信房产的地块被转让是因为奥德市向临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明信房产承担债务偿还义务。临沂仲裁委员会随后作出调解书,履行明信房产的债务清偿义务。奥德城投资随后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奥德城头的申请,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决定,指定河东法院执行,河东法院指定其管辖的汤头法院执行。
2015年12月,河东法院发布强制执行裁定,裁定明信地产名下一处未开发土地和另一处已开发土地的未开发部分以5.42亿元的价格交付奥德城投资,以抵消前述仲裁调解书确定的相应债务。
2016年1月19日,河东法院向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办理上述土地的出让手续。2016年5月,河东法院向明信房产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办理上述土地的过户手续。临沂市国土资源局随后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了处理。
根据记者获得的录音,洪先生的律师前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国土局认为法院的要求有问题,所以一直拖延。但是河东法院给了我们很大的压力。河东法院分别于2016年1月和5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称不配合就抓人,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具备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同样,根据《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七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依法附有规划条件和图纸,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和图纸是土地出让方案的规划要求。规划条件和图纸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查机关批准。
但律师认为,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在划分已开发土地,将已开发土地的未开发部分和另一未开发土地出让给奥德城投资之前,并未依法与规划等相关部门达成一致,也未能完成两地相应规划条件的调整,已经是严重违法行为。强行分割已开发土地,将已开发土地的未开发部分和另一未开发土地转让给奥德城投资,涉及明信房产的主要产权,应依法认真告知明信房产法定代表人,但国土局未告知其侵犯了明信房产的产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宗地一经确认,不得随意调整。需要分割、合并或者调整的宗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关于此事,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由于紫晶位于河东区,应该去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区分局了解情况。然而,河东分局局长高告诉记者,该分局没有关于该地块变更的信息。他说相关的处理要在市政大厅前台进行,相应的资料也在市国土资源局。
策划变革宣传很棘手吗?
临沂市规划局的一则公告显示,明信地产转让给奥德城投资的住宅用地正在加速向“商住地产”冲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兴波律师告诉记者,临沂市规划部门正在办理相关地块的规划“变更”手续。但依法应该公开的内容,并没有出现在任何网络上,包括临沂市规划局官网。然而,他们在实地考察时意外地发现了在紫荆城项目现场竖立的变更标志。
“这简直是本末倒置,规划要先行。但是土地出让手续办完了,规划变更的公示就开始了,而且很隐秘。接到通知后,我们紧急去临沂市规划局提出异议。规划局规划署的职员亦认为地政总署在处理规划变更前的土地转让时有问题。」王律师说。
明信地产委托律师紧急向临沂市规划局发出《对紫荆城项目西块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的异议函》,要求临沂市规划局立即取消紫荆城项目西块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停止为紫荆城项目办理任何规划变更许可。
律师在“异议函”中指出,明信地产为港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洪建明。山东奥德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明远公司在洪不知情、无法控制公章的情况下,在临沂仲裁委员会启动仲裁程序,巧妙操作,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将属于明信地产的土地转让给奥德城投资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许可证。以上事实涉嫌违法。明信地产已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对临沂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刘伟涉嫌违法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已分别在岚山区法院对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地块切割和许可证发放的行政诉讼。明信地产认为临沂市规划局的公示没有事实依据,严重违反法律程序。
另一位在北京从事土地纠纷多年的律师告诉记者,当他知道项目有重大纠纷时,强行公告是违反审慎原则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6日发布的《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规定》第五条规定:“建设工程许可、审批、变更的公开公示至少应当采用现场公示和政府网站公示。鼓励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对城乡规划进行公开宣传。”
紫荆城项目西片区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变更至少应采用现场公示和政府网站公示,但规划局仅采用现场公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律师说。
律师还表示,在割地中,已开发部分仍以明信地产的名义,未开发部分转让给奥德城投资,规划局在现场公示中仍将明信地产列为建设单位,并计划对整片土地进行规划变更,明显与目前的土地证登记不符。公示内容在主体、客体等诸多方面没有事实依据,应当依法撤销。
临沂市规划局土地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划局一直在按程序进行,每个环节都是合法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有的变更都必须是政府的原因,土地的变更是河东区政府的申请,层层审批。
关于明信地产的异议函,该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异议函,暂停规划变更。但该工作人员透露,已向领导询问并咨询规划局法律顾问,最终可能以明信地产公章为准,也意味着规划局可以随时办理奥德城投资的规划许可。
在此事上发挥重要作用的河东区人民法院多次联系其办公室进行约谈,但法院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1.《临沂6亿资产争夺黑幕:多部门卷入》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临沂6亿资产争夺黑幕:多部门卷入》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fangchan/1149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