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4日报道,记者今天从省住建厅获悉,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将严格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并将扶贫、民政、残联认定的贫困户等4个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扶贫搬迁计划的四个重点,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根据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贫困人口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个重点对象的住房风险程度确定。我省明确,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需要制定简单易行的评估方法,并负责组织住房风险评估。少数确实难以评估的,通过购买服务,请专业机构鉴定。
同时,我省将尽快建立危房改造账户。农民身份和危险房屋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每年年底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台账能否按期报送,将直接影响国家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安排和补助资金。对逾期不报的城市,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不予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按照《山西省脱贫实施办法》执行,确保贫困户在退出时的住房安全,即住宅用房要达到《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中的“A、B”标准,满足基本质量要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定房屋安全并出具房屋安全评估结果。
我省将积极减轻贫困家庭的负担。引导和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和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村房屋等方式,解决自住资金和投资能力极其薄弱的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省级财政安排的自下而上的资金应对此给予倾斜支持。
此外,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建设集体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民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补贴资金可以直接支付给建设单位。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乡镇政府将加强对统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要求,杜绝新建房屋质量高、价格低、修缮房屋粉刷装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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