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刚刚宣布,新修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将于2018年2月2日正式发布,从2018年4月15日开始实施。
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官网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房屋附属设施、家具家电、装饰装修等有关价格包含在房屋成交价格内这一问题,最受关注。
而在今天公布的最终版本中,最终房屋的成交价包含或不包含装修、家具、家电等,是由买卖双方自己来约定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相关物品清单等情况,可由买卖双方在附件中约定。
相关专家表示,《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份体现公平、公正、符合当下法律法规的民事合同的范本,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设计了大量提示性条款有助于交易双方防范潜在市场交易风险。
据了解,示范文本是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的。原来的旧合同也将在4月15日起不再推行使用。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官网(www.bjjs.gov.cn)和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查阅、下载新版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晚报记者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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