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上海、杭州、南京、无锡、宁波等多个城市打击“购买假离婚住房”的新政后,北京也开始了“封锁”的漏洞。
8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其中提出,自8月5日起,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对此,有购房者向新京报记者咨询称,上述针对离婚买房的限购新政,究竟该如何解读?对于离异人士来说,哪些情况将会失去购房资格?
解答:
北京此次发布的离婚购房新政,实际上是对限购政策的“打补丁”,有助于遏制通过离婚来增加新的购房资格的行为。
根据《公告》,夫妻离异的,只要是“原家庭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3年内都将没有北京购房资格。从影响上看,问题在于,原家庭离异前拥有几套住房,才属于“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情况呢?
事实上,北京目前执行的限购政策规定,京籍已婚家庭在北京限购2套住房,京籍单身家庭限购1套住房;非京籍家庭近5年在京缴纳个税或社保的限购1套住房。所以,《公告》中所称的“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是指京籍已婚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京籍单身家庭或非京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
举例来看,一对准备离异的京籍夫妻(双方均为北京户籍),如果他们原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的住房,那么他们离婚后,不管房子归谁,3年内两人都没有北京购房资格;而如果他们原家庭拥有1套住房,则离婚后,名下无房的一方,还具备在北京购买1套住房的资格;此外,如果他们原家庭没有住房,那么离婚后,他们各自都可以在北京购买1套住房。
非京籍人士也同样受到政策影响。比如,一对准备离异的非京籍夫妻,假如在离婚前他们拥有1套住房,那么离婚后,两人在3年内都不能在北京再买房;假如他们在离婚前没有住房,则离婚后,两人可各自购买1套住房,但需满足连续在北京缴纳5年个税或社保的条件。
那么,对于受上述政策影响的人士来说,如果在离婚后失去购房资格的这3年内,将名下房产卖掉,还能再买房吗?答案是不能,这是因为,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在审核其购房资格时,都会带入原家庭的住房套数,所以即使离婚后将名下房产卖出,也无法获得购房资格。
新京报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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