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认识多年的熟人帮忙
怎么能料到对方会无意中“反过来”帮忙呢?
166666韩元就这样消失了。
所以女人把这位朋友告上法庭。
那么,这件事该由谁负责?
最近厦门市湖区法院公布了这样的案件。
事情的原因
好心帮忙
意外给出的是假号码
卢老师在一家金融公司就职
林女士曾在这家公司贷款
所以两个人交往了
2019年5月,林女士又需要资金,陆老师介绍说,她向某金融平台贷款了49.4万韩元。
林女士分期还贷,今年2月,她决定一次性还清。当时,该平台在厦门的实体店已撤离,员工也离开了。林女士找陆先生咨询如何提前还贷。陆先生请其助手上网搜索平台客服电话,然后把助手发来的网页截图转发给林女士。
5月21日上午
林女士拨打截图中的电话
随后按对方的指引
分4次向一个个人账户转款
合计166666元
林女士没想到的是
她拨打的是个假号码
平台根本没有收到钱
林女士报警求助
但损失已经来不及追回了
图片由微信公众号提供
争执焦点
责任谁担?
双方都说是对方的错
林女士起诉称:
她对陆先生非常信任,因此选择了陆先生介绍的融资渠道。而陆先生却通过助手随意从网上截图,未经核实就提供号码,这才导致她被骗,损失惨重。她要求陆先生赔偿其损失166666元。
陆先生则提出异议:
他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双方不是委托关系,当时林女士为了提前还款多次向他询问,他才好意转发了电话,而网页截图的信息仅是参考。
陆先生还说,林女士此前已经偿还了部分款项,对于打款的账户、欠款的数额她应该了解,加上她曾多次融资借款,当“客服”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她应该预见风险。
166666元可是不小的数目
这笔损失该谁来承担?
这么一个案子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
陆先生基于先前向林女士介绍了融资渠道,而对林女士的询问提供了帮助,双方并未因此设立新的法律关系。陆先生发送的截图中,还有文字说明“号码未经安全审核”,可以认定陆先生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林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处理提前还款这一重大事务过程中,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其因自身不慎被骗,应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偿,而不应归责于陆先生。
据此
湖里区法院
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此外
法官提醒市民
对于网络上的信息要提高辨别能力
谨防上当受骗
转自:厦门晚报
记者:彭菲 见习记者:江乙平 通讯员:湖法
来源: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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