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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开车回家,必须事先付钱才能进入小区大门。
这种稀奇事就是市民钱女士最近的遭遇——从前几天开始,她每天都要提前一天缴纳1.6元停车管理费,才能进得了小区。居民:拒缴物业费,回家需提前缴费
钱女士家住在新吴区江溪路一小区内。说起最近的遭遇,她觉得这是物业方面在故意为难她。说起两者之间的“恩怨”,钱女士猜测与物业费有关系。她告诉记者,小区里时常有高空抛物的现象,有一次还险些砸到她,此外,她的车子停在地下车库时曾被剐蹭,但是物业方面却没有及时处理,这让她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很不满意,因此她已经有好几年没有缴纳物业费了,一共欠下了两万多元的费用。到了今年,物业方面要钱女士补交物业费,而钱女士的态度则是除非走法律程序:“如果法院判我全额缴纳,我一分都不会少。”
就这样,双方就物业费的问题始终没有谈妥,并且均不愿意退让。今年元旦刚过,钱女士从外开车回小区时在大门处被保安拦了下来,僵持之后,钱女士报了警,经过民警调解,她才得以将车辆开进了小区。但是两天后,她又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她认为物业方面是存心刁难她:“我的车位是买的,每个月需要交纳50元的管理费,这笔钱我愿意一次性交清,但是物业公司的人不收,他们要求我必须每天去物业公司交纳1.6元的管理费,这样算下来,一个月30天,总共加起来也是50元左右,我认为他们是故意刁难我。”
钱女士认为,物业费和车辆管理费是两回事,不能因为她不交物业费,就故意让她每天跑到物业公司交纳车辆管理费,人为给她增添障碍。而且现在是冬天,气温比较低,每天跑来跑去,人也吃不消。
物业:系统原因,无法操作
现场,钱女士还掏出一把零钱,表示这是她为每天去物业缴纳“管理费”准备的,这已经对其生活造成了影响。那么对此物业方面又是何态度呢?据物业负责人讲,该小区的停车系统并不是由他们来进行操作的,而是合作的科技公司设置的,因此他们对于钱女士的事情也是没有办法。
该负责人同时也表示,因为业主钱女士好几年不交物业费,已经给他们物业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如果钱女士愿意把所有欠缴的物业费交清,我们愿意帮钱女士协调合作的科技公司,开通停车系统,钱女士就不必每天亲自来物业公司交纳1.6元的车辆管理费了。”目前双方就此事仍在协商中。
律师:双方行为均不妥
对于此事,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念说:“业主以小区有人高空抛物和自己车辆在小区内遭到剐蹭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这种理由是不合适的。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相关服务不满意,可以向物管部门进行投诉”。据了解,根据《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同时,刘念也表示物业公司的做法也不可取:“物业公司的做法也不恰当,如果业主拒缴物业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追讨这笔钱,而不是简单粗暴地用每天单次收取车辆管理费的方式,来人为增加业主的停车难度。”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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