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成都市周建国、市司法局联合推出《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提出购房资格预审,优先提出热楼优先出售给无住房者家庭的新政,在成都房地产市场引起了热烈讨论。
从此次政策的具体内容来看,“11·24新政”无疑是对“房住不炒”和“刚需优先”的中央指导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消费市场来说,这无疑也成为了成都楼市一大转折点,而这对我们有广大市民购房来说有什么重要的变化呢?接下来,凤凰君给大家盘点一下新政出台后成都购房的整个流程。
来源:成都房小团
整个购房流程大致分为:申请预审码、报名登记、初核、复核、摇号、选房这六个步骤。具体操作如下图所示:
大家可以看出来,新政出台后,在整个购房流程和资格上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变化。
首先,就是在进行商品房购房登记前必须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购房人可通过成都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购房资格预审将提前为居民提供资格预审服务,方便居民及时掌握自身购房资格状况、知悉可选购住房的区域,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则赋予其“购房资格预审码”。
对比此前,购房流程虽然变长了,但是整个购房体系更加完善了,对咱们购房人来说购房信息更加透明化,购房操作更加便民化,未尝不是一件好消息。
另外,一大重要的变化则是在摇号这一步骤上。
根据新政,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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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公证机构将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分类及顺序,实施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并在销售前发布公告,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说到这里,想必很多朋友对“无房家庭”的认识可能比较模糊,对此凤凰君为大家找到了新政对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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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赶快做一个一一比对,看自己是否就是这个荣获优先权的幸运儿呢!
第三个重要变化的步骤则是复核了。
在复核程序上,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顺序分别对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资格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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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按照上述复核顺序,复核确认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人数分别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购房资格复核工作结束。复核过程中,第一顺序人数超过其房源数3倍以上时,按其在该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复核;第一顺序的登记购房人数未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依次复核第二顺序的登记购房人资格,以此类推。
这也就是说,成都楼市的未来将大力度向“无房家庭”和“棚改家庭”倾斜,一旦一个楼盘触发报名数/房源数大于或等于3的“热盘模式”,普通资格的改善人群只能靠边站,“刚需无房”家庭顺位而上,“棚改家庭”次之接应而上。
说到这里,相信很多“无房家庭”和“棚改家庭”的朋友们都蠢蠢欲动啦,趁着新政策的庇护,大家赶紧抓住机遇冲冲冲!买买买!
标签: 无房家庭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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