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今天本人遭到了入室盗窃,而楼下的防盗门两个礼拜前就损坏了,到今天都没修好,请问本人遭窃造成的财产损失,物业是否需要赔偿部分,或有和责任?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杜莉律师解答: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你可以先查看一下你们的物业服务合同里的相关条款,然后根据相关条款,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生活中,物业服务纠纷常常还会涉及到房屋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这部分物业使用人虽然不是业主,但其居住生活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也应当受到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解释对物业服务纠纷的规定,应当同样适用于因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处理。鉴于此,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作出了规定以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基于此,如果房屋的承租人、借用人等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纠纷,承租人、借用人等享有与业主相同的相关权利,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而言,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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