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费不是当地物价局规定的,而是房地产主管部门。例如,建设局根据当地行业情况,制定符合行业实际情况的指导价格,然后由各房地产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合理的价格,并报经济物价局备案。
物价局主要管理的是当地的物业水平有没有超过最高限价,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公司在进驻小区之前必须进行物业服务价格的备案,不仅仅是物价局的备案,还有住建局的备案。只有在各方备案后,这个价格就是最终的受法律保护的价格。
住建局是属于物业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相对来说,比较熟悉行业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可把相关情况和住建局进行反应,制订一个合适的最高限价。在2018年前,所有的物业服务企业都是进行物业服务资质评级的。只有获得一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才能获得更优质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更高的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的收费标准就是业委会和物业商谈的最终价格标准,并经公示后,业主没有很多人提出异议才能够使有效的可执行的价格和物业服务合同。具体可以参考《前期物业合同》的相关定价和服务标准,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也可以根据周边小区的物业服务情况做一个合理的评估。其实更多的还是遵照住建局的指导价格进行收费的比较多。
其实物业费主要的问题还是要物有所值,不能让业主“花了牛肉的钱买了烂白菜”。物业公司也唯有真心为业主服务,才能真正的获得业主认同。业主也要支持物业公司的服务工作,不能吹毛求疵,理应相互理解。唯有相互之间的合作理解,物业服务工作才能做的更好。
业委会科技认为:
邻里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孟子“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一语深刻表述了邻里友善相处、社会美满和谐这一令人神往的意境。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一传统美德在现代都市人的身上似乎再难觅踪影。高楼大厦这一有形的物体不但阻挡了邻里间亲密交往,更成为阻隔人们心灵沟通的无形屏障,一个个家庭成了楼海中的孤岛,同处一隅的邻里却互不相识,人们似乎早已习惯“不和陌生人说话”。老子《道德经》中“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不但是当时小国寡民生活状态的生动写照,更是对我们现代都市生活状态的谴责。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全国上下共同的目标。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社会的基础,打破邻里隔膜屏障,构建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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