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多名人艺术家赢得了维权的权利,例如,吴亦凡起诉互联网用户,一审获得10万元赔偿。此外,范冰冰获得名誉权,被告在《人民法院报》第六版发表道歉信,两起婴儿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先后一审胜诉。据最新消息,李连杰也获得了维权的权利。
6月11日下午,北京兴泉律师事务所官方博客发布案情报告:2020年6月11日,演员李连杰在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中一审胜诉。被告在未经李连杰本人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在杂志广告页使用李连杰先生的肖像和姓名,误导公众认为李连杰是该品牌的代言人,因此法院裁定被告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被告立刻回收并销毁所有涉事杂志,并且赔偿李连杰经济损失和维权成本合理开支10.6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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