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电子承兑到期不能再区分如何兑现、网上和线下清算。企业收到的票据即将到期(或到期)时,网银票据运营者可以在汇票服务“——”票据提示付款“——”付款申请中进行票据提示付款操作。
经办人员勾选需要提示付款的票据,填写“提示付款日期”(票据到期日或到期后的日期),选择“线上清算”或“线下清算”,完成后点“提交”,再由授权人员登录网银进行授权操作,操作完成后,票据发送承兑人。由承兑人进行付款处理(票据款项到账时间视票据承兑人处理时间决定)。(在对方未付款的情况下可进行“提示付款撤回”)数据项说明:
逾期原因说明:票据到期日加10天后,才需要填写逾期原因说明(到期日加10天之内,不需要填写该项),票据到期后二年之内都可以进行提示付款。
清算方式:如果持票人(做提示付款的企业)与承兑人是同省同行,或承兑人是财务公司(除青岛海尔财务公司),以上情况是选择“线下清算”。其他情况,选择“线上清算”。
线上线下清算简译:线上清算是当对方承兑人确认付款后,系统自动进行清算,不需要人工进行划款操作。线下清算是当对方承兑人确认付款后,只变更了票据状态(票据已结清),但票款未实际划转,还需要承兑人进行人工划款操作(电汇、转支、现金等)(一般个别小银行或财务公司采用线下清算)。
提示:
1、电票未到期前,如票据承兑人愿意提前付款,持票人可发起“提示付款申请”操作。
2、票据承兑人在票据未到期前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发起“提示付款申请”。如到期后拒绝付款的,需查询具体原因后,重新发起提示付款操作。
3、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被拒付的(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该票据只能等到到期日后再行“提示付款申请”操作,不能进行其他流转操作。
票易安重点提示
据风控要求,电票系统中所有功能在操作时必须经过经办、复核两次操作。从票据签发至票据到期期间,票据流转过程中的每一个操作环节,除非交易对手方有需求,必须确认票据的转让标记终为可再转让。在每完成一种功能的操作后,操作人员需立即检查票据右上角的票据状态,保证操作已经成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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