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区)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清单(更新至2017年6月21日)
1.清单以外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完成市场准入手续和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后,方可出口中国。
2.允许进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完成前,仍可进口;如果注册完成,只允许从注册的生产加工企业进口。
3.加工饲料用原粮见进口原粮相关检验检疫规定。
4.2013年1月1日起装运的进口饲料原料,在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和进口检验时,应按照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提供《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5.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宠物食品还必须符合《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禁止进口的动物及其产品目录》的要求。
6.根据最新风险分析结果和农业部第1773号公告,停止进口用于饲养的可可壳。
7.自2014年1月8日起,暂停办理来自巴基斯坦、越南、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加拿大的植物源性蛋白饲料产品(菜籽粕除外)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之前受理和批准的许可证在用完之前保持有效。
8.增加苏丹苜蓿对中国的贸易。
9.增加毛里塔尼亚对中国的鱼粉和鱼油贸易。
10.美国甜菜粕对中国的新贸易。
11.增加蒙古天然牧草对中国的出口贸易。
12.增加巴基斯坦对中国的菜籽粕出口。
13.乌克兰甜菜浆对中国的新贸易。
14.补充西班牙出口中国的猪血蛋白粉、家禽羽毛水解蛋白粉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
15.哈萨克斯坦向中国出口麦麸的新贸易。
16.印度尼西亚、泰国、缅甸、老挝、阿尔巴尼亚、匈牙利、墨西哥、秘鲁、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和尼日利亚对中国出口的加工蔬菜蛋白饲料产品贸易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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