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要求,响应温州市委、市政府建设温州多层次区域资本市场的部署,温州金融投资集团拟组建混合所有制温州金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升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能力,实现产融结合,推进温州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金港投资拟注册资本1亿元,温州金头全资子公司温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5%。根据成立金港投资公司的进展,计划公开向社会征集战略股东,以提高金港投资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单个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35%。
一、拟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拟投资者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认缴出资额,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深度培育相关产业,在子行业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有丰富的相关产业投资管理经验。大型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需要有可验证的股权投资成功案例的,已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
3.拟投资者应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战略,有能力促进财务控制投资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拟投资者应当有合法的资金来源,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并保证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出资;
5.意向投资者已完成本次出资的所有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6.有意投资者及其高管不存在以下负面事项,具体为:
有大量到期未偿债务;
最近五年内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其他不诚实行为。
第二,本次公开征集期间,
公开征集期于2018年5月10日结束。有意投资股票的投资者可在2018年5月10日前通过专人发送相关战略股东意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三.向潜在投资者提交信息的要求
1.符合要求的战略股东有意出资申请表。2.拟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3.未来投资者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拟投资者同意出资的内部决策文件;
5.拟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实行为的书面承诺;
6.拟向投资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的授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机构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事项
温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准投资者进行综合评估,选择准投资者讨论合作事宜,并达成共识,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成为战略股东,完成投资。
联系人:黄秀敏
电话:0577-85502081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海洋路17号
温州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04-13
附件:温州金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股东有意出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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