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2019年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
《2019年指导目录》修订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修订本),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
鼓励类
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设备、产品和产业。
受限类别
主要原因是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相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需要监督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
淘汰类别
主要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
不鼓励、不限制、不淘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允许。允许类别不在目录中列出。
石化行业有20类激励
包括:煤基甲醇制芳烃生产技术开发及工业示范应用、煤质利用及联产芳烃、低阶煤质利用等。百万吨低阶煤热解,50万吨及以上煤焦油深加工;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设备、航空空轮胎及农用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与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含硫、酸性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及高标准采油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生产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水溶性肥料、液肥、中微量元素肥料、硝基肥料、缓控释肥、硝酸磷肥法生产磷肥、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及原料结构调整、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10万吨/年及以上湿法磷酸净化生产装置;新品种、新配方(水基配方等)的开发和生产。),特殊中间体和添加剂(水性添加剂等。)高效、安全、环保的农药。
石化行业有13类限制
其中:石脑油裂解制乙烯80万吨/年,丙烯腈13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100万吨/年,乙二醇20万吨/年,苯乙烯20万吨/年(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新建纯碱(地下循环碱生产和天然碱生产除外)、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5万吨/年以下单线制硝酸、电石、氢氧化钾生产装置;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和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厂、采用固定床间歇气化技术的气化厂和磷铵生产厂;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技术新生产设备;染料、有机颜料及中间体、印染助剂等新生产设备。
石化行业有12类淘汰
包括:单机25000吨/年及以下的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设备;百草枯钠生产工艺、敌百虫敌敌畏生产工艺;200万吨/年及以下的大气和真空单位;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生产,高锰酸钾平炉氧化,隔膜烧碱生产装置,平炉和大锅蒸发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硅酸钠(硅酸钠)生产工艺,间歇式焦炭二硫化碳工艺等。
本文内容来源于中国化工报,该报由石化行业编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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