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农村系统性和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者团体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集体聚餐活动。
《办法》要求农村集体聚餐组织者(“一站式坝宴”、“家宴服务团队”、农村流动厨师等。)应遵循《四川省小食品作坊、小商店、摊贩管理条例》。,取得食品摊贩注册;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
同时,《办法》还对专业加工服务提供者承接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不得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辅材料加工生产食品;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野生菌、绿豆芽等高危食品原料;无合法来源提供散装酒等7种行为。
方法明确,每顿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表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在集体聚餐举行前2天以纸质或电子形式上报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并填写就餐时间、累计就餐人数、就餐场地条件、主菜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商、专业加工服务商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信息。
《办法》还明确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按规模分级指导,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对农村集体聚餐和专业加工服务商实施网上监管,鼓励实行电子注册;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和风险分担机制的作用,转移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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