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据报道,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花海3C广场附近多名男子裸奔,警方已介入。

网络传输截图显示,有人说“8月份销量不达标,整个部分(门)因为裸奔电脑城被罚款。”根据在线视频,五名男子在花海3C广场附近奔跑,一些男子用布遮住隐私。
据触电新闻报道,事发后保安停车报警。相关单位已介入调查。
针对裸奔事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若裸奔过程中同时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裸露镜头等淫秽信息的,则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最高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资料来源:报纸编辑:李春梅1.《长沙涉事广场回应数名男子裸奔 登上网络热搜了!》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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