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有消息称,网银近日收到2943万元罚款。对此,网上银行表示,网上银行已经认真反思和整改了业务管理,并为给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道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近日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汇发〔2019〕8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对网上银行违规行为处以人民币2943.26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汇出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金汇出境外的,由外汇局责令限期调回。外汇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逃汇金额30%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指导意见》第八条,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凭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结汇和购汇的规定,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
《支付机构跨境付汇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八条:第八条跨境付汇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背景。支付机构不得为下列交易活动提供跨境外汇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贸易;市场上没有公认对价的商品交易,定价机制不明确、存在潜在风险的无形商品交易;可能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项目或者经营活动;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章制度明确禁止的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网银因违反支付结算规定被罚款177万元,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处罚内容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六条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七项,对网银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74,782.22元,罚款904,782.22元,根据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共罚款1,779,564.4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八条、第四十六条,对网银网银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对此,网银在线回应称,2017年,由于部分商户访问链接疏忽,部分非法外部商户利用相关交易渠道进行非法交易。经过内部调查发现问题后,所有业务都已关闭,所有商家都已退休。网上银行支持、支持和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处罚决定,衷心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
近年来,网上银行不断违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北京业务管理部网站2月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网上银行违反了清算管理规定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87.48万元,罚款90.48万元,共罚款177.96万元。此外,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据公开信息,网上银行是JD.COM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网银在线成立于2003年6月13日,2011年5月3日取得支付许可证。当时的业务类型有货币兑换、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固定电话支付。
2012年6月27日新增银行卡收单业务,终止货币兑换业务。
2016年5月3日,成功通过续费,终止固网支付服务。此外,2014年,网银在线还获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跨境支付许可证》,并被中国证监会批准为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
以下为网上银行网上回复全文:
1.2017年,由于部分商户访问链接错误,部分非法外部商户利用相关交易渠道进行非法交易。经过内部调查发现问题后,所有业务都已关闭,所有商家都已退休。
2.网上银行已经对其业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整改,并为其对行业的负面影响道歉。网上银行支持、支持和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处罚决定,衷心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
具体处罚的相关信息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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