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11月6日,重庆证监局披露了对环瑞世纪非法信息披露案的行政处罚决定(5.160,0.04,0.78%)。
经查明,当事人有下列违法事实:
一、环锐影视与环锐世纪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1月29日,环瑞世纪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草案及摘要。2016年2月1日,环锐世纪公布董事会决议及重组草案,收购环锐文化、陈远、钟等环锐影视60名股东持有的环锐影视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16年5月16日,环瑞世纪公布了重组修订草案。2016年10月10日,环锐世纪公布了《环锐影视2013年至201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兴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报告》。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30.00亿元,超过环瑞世纪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308.37万元的100%;环瑞世纪2014年没有产生营业收入。环锐影视2014年营业收入约29420.49万元,超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10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项和第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11月9日,环瑞世纪宣布其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批准。2016年11月11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完成股权转让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环锐影视成为环锐世纪的全资子公司。
二、环锐影视及环锐世纪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环锐影视未能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数据,导致环锐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主要违法事实有:
欢瑞影视因提前确认收入而夸大了营业收入
1.2013年12月,欢瑞影视确认《传奇之剑》版权转让收入49056603.78元,发行收入1471698.11元,同期结转成本25719582.60元。环锐影视与湖南广电卫星电视频道签订的《中国大陆电视剧首轮独家转播权转让协议》于2014年2月17日生效,晚于环锐影视于2013年12月确认《英雄之剑》运营收入,环锐影视于2014年6月27日与湖南广电完成《英雄之剑》主转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环锐影视的会计政策。
2.2013年12月,欢瑞影视确认《微时代之恋》版权转让收入为人民币18,867,924.53元,同期结转成本为人民币8,461,021.66元。环锐影视与深圳腾讯电脑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影视节目独家许可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14年2月10日生效,晚于2013年12月环锐影视在《微时代》确认《爱情》运营收入的时间。而且存在许可证合同被取消和退款的风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环锐影视的会计政策。另外,欢瑞影视无法提供2013年12月份已完成母带交接的数据,也无法证明2013年12月份已完成母带交接手续。
3.2014年12月,环锐影视确认《四大名少年》版权转让收入24905660.38元,发行收入2988679.25元,同期结转成本15375674.85元。环锐影视与湖南广电卫星电视频道签订的《电视剧《中国大陆》独家首轮转播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2月26日生效,晚于环锐影视确认《四大名少年》运营收入时间的2014年12月。而且,环锐影视于2015年3月13日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了《四大名少年》母带的交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环锐
综上所述,2013年,环锐影视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69,396,226.42元;2014年,由于提前确认收入,营业收入虚增27,894,339.63元。
欢瑞影视虚构应收账款回收及坏账准备减少
1.2015年,环锐影视虚构收回上海徐玄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徐玄)应收账款850万元,导致2015年度报告坏账准备损失425万元。根据2013年环锐电影与上海徐玄签订的《艺术家委托代理协议》,环锐影视每年向上海徐玄收取固定佣金,2013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000万元。2015年6月,环锐影视记录并确认收回上海徐玄应收账款850万元。经调查,款项来自控制的银行账户,最终实际来自陈远和钟。陈源委派王先民将浙江月氏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账户中的资金划入曾轶可的账户,并要求曾轶可于2013年通过上海徐玄将资金划回欢瑞影视,作为850万元的固定佣金。
2.2016年,环锐影视以虚构方式从上海徐玄收回应收账款1700万元,导致2016年半年报坏账准备减少467.5万元。根据环锐影视与上海徐玄于2014年签订的补充协议,环锐影视每年向上海徐玄收取固定佣金,2014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700万元。2016年1月,环锐影视确认收回上海徐玄应收账款1700万元。经调查,这笔款项实际上来自陈远和钟控制的公司。陈远安排其控制的环锐文化环锐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向王先民控制的银行账户转账1700万元,要求王先民安排人员将1700万元转账至曾轶可的银行账户,并要求曾轶可于2014年通过上海徐玄将资金转回环锐影视,作为1700万元的固定佣金。
综上所述,环锐影视虚构收回应收款项25,500,000.00元,导致2015年年报拨备不足4,250,000.00元,2016年半年报拨备不足4,675,000.00元。
欢瑞影视延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2012年3月7日环锐影视与浙江天广狄莺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签订的电视剧投资合拍合同,以及投资资金实际支付时间,2013年12月,环锐影视应将2012年12月支付的520万元从预付款中划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但直到2014年12月,环锐影视才调整相关资金,计提坏账准备。欢瑞影视延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坏账准备2013年减少52,000.00元,2014年减少208,000.00元,2015年减少2,340,000.00元。
环锐影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环锐影视资金的情况
陈远、钟、环锐文化在此次改制交易前后均与环锐影视、环锐世纪有关联。据调查,环锐文化通过合拍电视剧《铁血黑金》,从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已占用影视资金1200万元。钟和环锐文化利用艺术家李某某的贷款,从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占用环锐影视资金1800万元。由于上述事项,环锐影视2013年年报未披露关联方占700万元的关联交易,2014年年报未披露关联方占700万元的关联交易,2015年年报未披露关联方占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2016年半年报未披露关联方占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环锐影视处罚环锐影视作为重大资产重组的当事人,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数据,导致环锐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环锐影视和第三方提供的相关合同、项目台账、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和公告、相关人员的讯问笔录等证明。
欢瑞影视是此次重组的目标公司。环锐文化和王先民作为环锐影视重组前的原股东,是此次重组的对象。环锐影视、环锐文化、王先民均属于《重组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方”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其行为违反《重组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重组办法》第五十五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关于环锐影视的上述违法行为,当时的环锐影视董事长陈远和当时的导演兼总经理钟是环锐影视的实际控制人。他们代表欢瑞影视达成此次重组,是此次重组的核心参与者和推动者。应保证环锐影视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是《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直接责任监事。环锐影视首席财务官雷作为会计工作负责人,是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作为环锐影视实际控制人的陈远、钟隐瞒了应当披露的信息,指使环锐影视实际控制人从事《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违法信息披露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
1.责令欢瑞影视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对陈元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
三、对钟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
4.对雷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5.对欢瑞文化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六、王先民被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
环瑞世纪收购报告书虚假记载处罚,环瑞世纪于2016年2月1日、2016年5月16日、2016年10月10日公布“兴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关联交易报告含有上述虚假经营收入、经营成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利润总额及关联交易重大遗漏等内容,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2016年1月29日,环瑞世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草案及摘要。钟、、两位相关董事投了弃权票,而原董事张新义及独立董事陈松生、投了赞成票。环瑞世纪全体董事签字声明:“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兴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的报告》及其摘要以及公司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法律责任。”2016年1月29日,第六届环瑞世纪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报告及总结稿,全体监事张俊平、姜、、投赞成票。欢瑞世纪在《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的报告》中发表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本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星美联合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星美联合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欢瑞世纪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兴美联合有限公司承诺书》,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确认。环瑞世纪董事长钟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副主席兼总裁赵志成;张欣怡,原导演;独立董事陈松生、卫庄;监事:张俊平、姜、、;首席财务官李文武;董事会秘书徐红是上述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
1.责令环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给予钟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3.、张欣怡、陈松生、、张俊平、蒋、、、徐红分别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
环瑞世纪2016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处罚已被发现,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
1.应收账款的虚拟回收和坏账准备的减少
环锐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是环锐世纪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环锐影视虚构收回应收款项5150万元,导致环锐世纪2016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2835万元。
2015年,环锐影视虚构收回应收账款850万元,导致环锐世纪2016年年报坏账准备减少425万元
2013年,环锐影视与上海徐玄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徐玄)签订《艺术家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环锐影视每年向上海徐玄收取固定佣金,2013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000万元。2015年6月,环锐影视记录并确认收回上海徐玄应收账款850万元。经调查,款项来自王某某控制的银行账户,最终实际来自和钟。陈某指定王某某将浙江月氏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账户的资金划入曾轶可的账户,并要求曾轶可于2013年通过上海徐玄将资金划回欢瑞影视,作为850万元的固定佣金。
2016年,环锐影视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700万元,导致环锐世纪2016年年报坏账准备减少850万元
根据环锐影视与上海徐玄于2014年签订的补充协议,环锐影视每年向上海徐玄收取固定佣金,2014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700万元。2016年1月,环锐影视确认收回上海徐玄应收账款1700万元。经调查,该笔款项实际来自和钟控制的公司。陈某安排其控制的浙江环锐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环锐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向王某某控制的银行账户转账1700万元,要求王某某安排人员将1700万元转账至曾轶可的银行账户,并要求曾轶可于2014年通过上海徐玄将资金转回环锐影视,作为1700万元的固定佣金。
2016年,环锐影视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2600万元,导致环锐世纪2016年年报坏账准备减少1560万元
环锐影视与浙江天广狄莺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于2012年签订的《电视剧投资合作制作合同》中规定,环锐影视投资2600万元与天广狄莺合作拍摄《看不见的阳光》,由天广狄莺拍摄。欢瑞影视投资2600万元获得固定回报。天广狄莺于2013年12月28日前将1300万元投资收益返还给欢瑞影视;天广狄莺将根据环锐影视投资资金的实际到达时间,在365天后将投资本金返还给环锐影视。欢瑞影视向天广狄莺实际支付的投资款为: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累计分批支付2600万元,其中2012年12月支付520万元。根据《合作合同》的规定和投资资金的实际支付时间,2013年12月,环锐影视应将2012年12月支付的520万元从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但环锐影视直到2014年12月才被会计调整,将2600万元的预付款转为其他应收款。
经调查,环锐影视于2016年12月29日从天广狄莺收回上述其他应收款项2600万元,该款项实际来自陈某。2016年12月27日,个人银行账户分别转账400万元和2200万元至郑个人银行账户。同一天,根据陈某的安排,郑某某将从其个人银行账户收到的2600万元人民币转入严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2016年12月29日,颜的个人银行账户将人民币2600万元转入天广银行账户。同一天,狄莺天广银行账户将2600万人民币转账至欢瑞影视。
综上所述,环锐影视2015年收回应收账款850万元,2016年收回应收账款1700万元,2016年收回其他应收账款2600万元,导致环锐世纪2016年度报告坏账准备减少。
二、未充分披露关联方交易占用关联方资金的情况
、钟、环锐文化与环锐影视、环锐世纪有关。据调查,环锐文化通过合拍电视剧《铁血黑金》,从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已占用影视资金1200万元。钟和环锐文化利用艺术家李某某的贷款,从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占用环锐影视资金1800万元。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环锐文化通过合拍龙源项目,从环锐手中拿走800万元影视资金。综上所述,环锐影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项目的方式占用了环锐影视的资金,导致环锐世纪2016年年报未披露资金800万元、资金余额3800万元的关联交易。
以上违法事实有环锐影视和第三方提供的相关合同、项目台账、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董事会的相关决议、监事会的决议和公告、相关人员的讯问笔录等证明。
欢瑞世纪披露的2016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钟、、张欣怡、陈松生、、张俊平、洪丹丹、、、徐宏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与环瑞世纪2016年度报告相关的审核确认文件。环瑞世纪董事长钟为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张欣怡、陈松生、、张俊平。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责令环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二、给予钟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3.赵志成、张欣怡、陈松生、卫庄、张俊平、洪丹丹、陈亚兰、李文武、徐红分别被警告、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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