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纳税人在地税部门购买的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到本月30日
问:营改增后,纳税人在地税部门购买的未使用的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市地方税务局:今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启动,纳税人在地方税务机关收到的普通发票到今年4月30日还未用完,可以继续使用到本月30日。
从5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注明车船税信息
问: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何注明征收的车船税?
市地方税务局: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收取客户保费时将开具增值税发票。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保险公司应注明车船税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纳税期限、征收车船税、滞纳金、总额等信息。
营改增后,市停车管理中心的标题发票可以使用到8月31日
问:营改增后,运营停车场未使用的发票如何处理?
市地税局:为满足经营性停车场正常运营所需的发票供应,营改增后,南京停车设施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标题发票,若经营性停车场已使用未使用,可继续使用至8月31日;经营性停车场使用的原地税发票至8月31日未用完的,从9月1日起停止使用,南京市停车设施管理中心于9月3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注销手续。
纳税人应在今年5月1日后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非法发票
问:营改增后,应该向地方税务机关还是国家税务机关举报非法发票?
市地方税务局:如违法行为发生在5月1日前,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纳税人应在5月1日后向国家税务机关举报发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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