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员工朋友们,
中国新年快到了,
你单位给员工发福利了吗?
如果没有,
赶紧转发这篇文章
还有@你们单位的工会主席!
说不定还有惊喜呢!
1月22日,省总工会发布《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对职工福利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
湖北省总工会有关人员介绍,此次调整将去年发布的《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郭毅〔2018〕6号)第三章第八条第四款修改为: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吊唁,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工会会员死亡的,可以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抚慰金;
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抚慰金。
什么?没有概念?
然后看这张表对比一下就明白了↓
通知强调,上述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工会经费使用项目和标准仍严格按照《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郭毅〔2018〕6号)执行,坚决防止工会经费违规违纪超范围、超标准使用。
边肖选择了一些部分
你可能关心的员工福利
◆在工会会员生日当天,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吊唁,但不得发放现金或购物卡。
◆工会会员生育时,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吊唁。
◆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
图形无关
◆工会会员退休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组织的员工教育培训活动,可奖励优秀学生不超过500元。《实施细则》强调优秀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参赛人数的10%。
◆基层工会可设立体育竞赛一、二、三等奖,优胜面不得超过参赛人员的2/3。获奖者可获得奖品或奖金,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带奖竞赛活动每年不得超过两次。对于没有奖品的竞赛活动,可向参与者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不超过一次。
◆基层工会举办文化体育比赛。如果着装要求,他们可以为参与者购买不超过500元的衣服(包括鞋子),每个参与者每两年不应超过一次。
◆基层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文化体育比赛,确需为选手(包括领队)购买服装的,每人不得超过500元。
◆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但范围仅限于省内,必须当天往返。他们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承办旅游,但不允许去景点。如果途中确实需要吃饭,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顿不超过人均40元(找不到金)。
◆基层工会可组织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工作者开展治疗疗养活动,每次治疗疗养时间不超过5天(不含路程),每人不超过3500元(含往返路费、伙食费、住宿费、活动费、公杂费等)。).差旅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行政部门承担。
◆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为女职工购买一份“安康保险”。
好处太多了!
你得到了多少?
资料来源:楚天都市报、湖北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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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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